来源:
麒丞在线
【导语】
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司法彻底否定!本案明确:劳动权无年龄上限,超龄劳动者合法务工收入受法律保护,人身损害后误工费依法支持。
【基本案情】
60余岁杨某某系农村村民,长期从事农业劳作及劳务务工,具备完整劳动能力。因涉案侵权行为受伤,导致长期无法务工、收入中断。
侵权方、保险公司以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为由,拒赔误工费。
【核心裁判要旨】
1、退休年龄≠禁止劳动:法定退休年龄是赋予劳动者休息权利,并非禁止劳动、剥夺劳动报酬权,劳动权覆盖16周岁至终身。
2、误工费核心是“收入减少事实”:只要受害人具备劳动能力、因伤无法务工导致收入减损,无论年龄大小,均有权主张误工费。
3、农村村民、自由务工人员,可结合劳作现状、村委证明、生活状态,综合认定劳动能力及误工事实,参照行业标准支持误工损失。
【维权总结】
所有超龄务工、农村务农、退休返聘人员,遭遇侵权受伤,均可合法主张误工费,年龄不再是拒赔挡箭牌。
案件来源:入库编号2023-07-2-001-003,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6民终276号 2022.03.2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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