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注销时向工商局提交的清算报告中所作的股东承诺属于《变更、追加若干规定》第23条所述的“第三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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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决定

最高法:在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的情况下,“先盖章后打印”的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最高院:法院通知证人,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未经法院通知的,不存在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法院建议:微信聊天记录的正确提交方式(2025)

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劳动合同吗?法院:约定内容若包含劳动合同必备要素且按约履行,可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法:​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事人在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情况下而未提供反证的,应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

执法必读-证据“三性两力”:让行政处罚证据立得住、锤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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