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二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对于已经年满51周岁但居住在农村且名下有土地的近亲属,是否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高院再审明确:无论受害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行为人均应当对自身损害行为负责,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短于司法鉴定认定的误工期的,应当查明受害人在误工期间的实际收入状况,以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损失金额!

交通事故导致曾做过髋关节假体置换术的受害人髋部损伤行髋关节假体翻修术的,能否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应条款进行伤残鉴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判赔(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

中院二审改判!将出租车承包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承包方运营,属于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改判!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再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承包经营模式下出租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高院再审改判!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肇事车辆送至修理厂后用其他车辆顶替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高院再审!机动车侧翻后在地面滑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导致其从驾驶室漏出车外再被车辆挤压死亡的,是否转化为“第三者”?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