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院报
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出行方式。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驾乘双方自愿形成民事互助关系。在合乘人因突发疾病死亡引发民事纠纷时,应按照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确定驾驶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按照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判决了一起因合乘顺风车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认定驾驶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
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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