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途张律 2024-06-06 21:34 河南
南
引言
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为了节约开支,仅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不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一般先要求职工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那么,在人身意外险理赔完毕后,职工能否以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呢?
01
工伤保险VS人身意外险1.性质不同工伤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其职工参保,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最终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程序来赔付。
人身意外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为其职工投保,赔付时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流程来进行理赔。2.目标不同
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依法管理,用于分散企业的用工风险,以保障工伤劳动者权益为根本宗旨,不具有盈利目的。
人身意外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功能,但是以盈利为目标,可以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3.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均可获得保险赔偿,原则上并不设置赔偿限额,可防止职工因工伤而陷入生活困难。
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限额责任保险,存在较多免赔条款,保障水平有限。
02
能否获得双赔?
结论:可以同时主张。
理由:
1.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双赔不属于一事二赔。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也对此予以肯定。
3.有最高法公报案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总第254期) 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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