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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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律说

某日,大明正骑上着他心爱的小电摩从公司下班回家,天际边滚来了团团乌云,瞬间倾盆大雨,从天而降。

于是,在某个路口拐弯的大明,和他的小电摩一起来了个“仰面朝天”,瞬间不能蹦跶了。

后来,大明就被路人送去了医院。经查大明大腿骨折,脑颅损伤~~总之,就是不能上班了,至少得歇息三个月。

再后来,大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你这是自己摔伤的,怎么能是工伤呢?

大明:我是下班途中摔伤,怎么不能是工伤呢?

那么,大明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是否能认定工伤呢?

嗨 律 说

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嗨 律 说

1、步行摔伤

吴律通过总结相关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步行摔伤,或者说与车辆无关的自行摔伤,其工伤认定均持否定态度,即不能认定为工伤

2、自行骑车摔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自行骑车摔伤,若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事故认定书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则构成工伤。

但是,在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主次等情形时,自行骑车摔伤能否构成工伤,实践中其实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能否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皖行申542号案件中提出“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要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三是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结合本案,杨海阔系在上班途中不慎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并无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对其摔伤承担责任。杨建彬、赵连珍、韩兰贵、杨洋在起诉时亦陈述杨海阔系在上班途中因雨雪路滑,不慎摔倒,故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辽01行终1124号案件中则有不同的意见:被上诉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证明案涉事故系因上诉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对案涉路段路况、事故时天气等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未就上诉人提出的案涉路段因施工变窄、路面湿滑及短时间内该路段发生多起摔倒事故的情况进行核实,仅因没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上诉人系自行摔倒,径行认定上诉人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并据此作出被诉决定,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违反《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因工受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及由此决定的推定原则,依法应予撤销。

嗨 律 说

为维护个人权益,避免讼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倒后,应立即拨打交警电话并要求交警出具责任划分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拍照等途径对摔倒原因进行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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