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窝工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

法客帝国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窝工损失由谁承担

编者按

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新发生的、多发的、重要的诸多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建工司法解释(一)》,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变化相应的也会引起司法裁判规则的变化。为此,我们将最近几年新发生的典型判例和裁判规则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我们办理大量同类案件的实践,总结了相应的经验,形成了《建设工程法律实务:诉讼风险与合规应对》这本专著,即将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我们将其中的一部分文章摘要成系列推送。

阅读提示: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是建设实务中常见的纠纷。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在逾期支付工程款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往往会带来许多损失,例如,因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此时,承包人除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本金外,通常会提出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对于窝工损失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得到支持,本文将通过梳理一则最高法院判例,阐明最高院对于此类问题的裁判观点。

裁判要旨

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

案情简介

一、2013年-2016年,发包人瑞泰公司与承包人宏成公司就案涉工程一组团、二组团、三组团、四组团项目分别签订《建设合同》,上述合同对工程造价、竣工时间、付款时间等作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宏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施工,案涉工程一组团、二组团、三组团项目均已验收备案。

二、2018年4月25日,瑞泰公司与宏成公司签订4.25协议,对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做出安排。经双方核对,案涉工程已付款包括现金和以房顶账,总计为260,137,348元。因瑞泰公司欠付工程款,案涉四组团工程于2018年6月停工。

三、宏成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四组团《建设合同》;判令瑞泰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并赔偿窝工损失。瑞泰公司辩称窝工损失应当由宏成公司自行承担。

四、宁夏高院一审认为瑞泰公司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后续工程停工,应当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并赔偿因停工给宏成公司造成的窝工损失。一审判决解除案涉合同;瑞泰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赔偿宏成公司的窝工损失。瑞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五、最高法院二审认为瑞泰公司未付款导致停工,构成违约;工程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窝工损失的认定,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要点如下: 

第一, 瑞泰公司欠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本案中,瑞泰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宏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涉四个组团工程均是针对同一项目,合同主体相同,建设工程均是由瑞泰公司发包、宏成公司承包,应当将各组团工程订立的合同作为整体认定违约金。

第二,瑞泰公司应当承担窝工损失。本案中,因瑞泰公司未按4.25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瑞泰公司上诉主张停工损失系宏成公司所致应由宏成公司自行承担,但其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瑞泰公司应当承担由此给宏成公司造成的窝工损失。

第三,不支持解除合同后扩大的损失应当由宏成公司自行承担的主张。本案中,瑞泰公司上诉主张宏成公司通知解除合同后扩大的损失应当由宏成公司自行承担。经最高法院核查,双方当事人一直在就合同履行进行磋商,未达成终止合同的合意。瑞泰公司主张宏成公司通知其解除合同的事实不成立,合同亦未经协商得以终止履行。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我们在处理大量类似案例的基础上,现将最高法院在本案民事判决书中所涉及的实务要点总结如下,以供参考。1.窝工损失是发包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所产生的损失。具体而言,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组织或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设计方或发包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在停窝工期间的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现场人员的工资和周转材料的维护和摊销费。其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的规定。本案中,由于发包人瑞泰公司欠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停工期间的机械停窝工损失、周转材料停窝工损失等应当由瑞泰公司赔偿。2.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导致停工,应当赔偿窝工损失。本案中,案涉四个组团工程均是针对瑞泰银都蓝湾二期项目,合同主体相同,建设工程均是由瑞泰公司发包、宏成公司承包;双方当事人双方还针对四个组团工程欠付工程款等事宜签订了4.25协议,对四个组团工程款的支付进行了整体安排。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时,亦将各组团工程合同作为整体进行认定。3.主张窝工损失时要注意“减损规则”。《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认定尚需正确运用止损规则,尤其是对于停、窝工时间的认定,应当限定在合理的期限内,承包方在索赔时需要综合考虑与权衡,确定合理期间以及合理索赔,否则诉讼的成本也会使其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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