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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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

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组织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现将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受委托组织予以公告如下: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柘城县公安局

柘城县教育体育局

柘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柘城县民政局

柘城县司法局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柘城县自然资源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柘城县城市管理局

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柘城县水利局

柘城县农业农村局

柘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柘城县应急管理局

柘城县审计局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柘城县医疗保障局

柘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柘城县统计局

柘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柘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柘城县安平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李原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皇集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申桥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岗王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伯岗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慈圣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惠济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远襄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马集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牛城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胡襄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朱襄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老王集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起台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洪恩乡人民政府

柘城县陈青集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柘城县浦东街道办事处

柘城县凤凰街道办事处

柘城县春水街道办事处

柘城县双河街道办事处

二、受委托组织

(一)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情况

委托方: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委托方:柘城县卫生监督所

(二)柘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情况

委托方:柘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受委托方:柘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相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委托执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受委托组织要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权限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未经公布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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