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的请示的复函

〔2006〕民立他字第119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研究,我们认为:本案属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该争议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许隆富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许隆富请求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赔偿其因该公司诬告、报复造成人身、名誉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因此,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少数人意见,人民法院对许隆富的起诉应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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