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的性质是什么,用人单位参保工伤责任保险之后是否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

法科问答

答:随着企业用工的逐步规范,在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后,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购买补充性质的雇主责任险,以应对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风险(工伤保险不能赔付的部分)。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补充保险,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投保,为真正有效发挥雇主责任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积极作用,建议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1、投保前,积极主动询问,特别注意赔偿项目、免赔事项,切忌盲目投保;

2、投保后,主动索要保险单,切忌不闻不问;

3、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跟踪理赔进度,并保留证据,切忌搁置不问;

4、向员工赔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项目及金额,固定赔偿事实的证据,譬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联系方式等,便于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

企业特别要注意以下两种错误做法:

1、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仅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补充,不能完全替代工伤保险);

2、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仅购买团意险(团意险是给员工的福利,完全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看一个案例: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一审法院计算的垫付费用金额是否正确;二、一审法院将李某获赔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冲抵未来塑胶公司的赔偿责任是否于法有据;三、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是否有误。

关于垫付费用金额问题。经查,在一审庭审中,李某与W塑胶公司经过对账,对垫付金额共计211122.81元(130282.81元+80840元)均表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李某主张10040元的费用存在重复计算,对此未能充分举证,本院不予支持。李某二审主张康复治疗期间W塑胶公司预垫付20000元,结算后实际花费为13397.51元,差额部分6602.49元应从垫付金额中扣减。对此李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差额部分已退还W塑胶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一审法院认定W塑胶公司实际垫付金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李某获赔的489600元保险金应否与未来塑胶公司的赔偿责任相冲抵的问题。本院认为,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系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倡导性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属性分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非雇主责任险,该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获赔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则用人单位即成为了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受益人。具体到本案,案涉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李某,W塑胶公司主张李某获赔的保险金应冲抵自身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李某的该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责任比例问题。W塑胶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条件以及安全保障措施。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案涉事故发生时明知机器未断电,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身遭受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判令李某自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