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二审明确:受害人的死亡系交通事故和自身疾病结合所致,如不考虑事故外伤参与度,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高院再审!夫妻一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院再审明确:非机动车一方应对机动车一方的人身伤亡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将曲解立法原意且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不符!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侵权事故发生后新出生的被扶养人,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所难以预料,原则上对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如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在其劳动能力范围内有正式工作或单位 的,应当根据其实际收入减少情况支持误工费损失!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面部瘢痕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且受害人已获得相应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受害人是否有权继续主张面部瘢痕切除整形相关费用?

快递小哥遭遇交通事故,法院咋判?

最高法院: 为建筑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规避工伤保险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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