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明确: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车主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中院二审改判明确:侵权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明确:村委会出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收入经济状况的证明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证明受害人所从事劳动及其收入状况,应当予以重审!

高院再审改判明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其向第三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残疾赔偿金的11个裁判规则

醉酒男子被一车撞倒,又遭另一车碾轧,法律责任如何厘清?

应当主要认定其所具有的补偿性,而非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学校怠于请求保险赔偿时,不应依据该协议剥夺受害人的保险索赔权。

高院再审明确:补课费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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