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二审改判明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双方责任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的,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不能超过40%!

高院再审!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能正常上课接受学校教育,受害人为了弥补住院期间所耽误的课程而发生的补课费是否属于合理损失?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已超过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高院再审)

因高速公路护网漏洞导致野猪进入高速公路对车辆造成损失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向机动车一方支付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赔偿款后,无权向行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不符合公平原则,有违立法精神!

车主将非营运车辆长期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担责?怎么赔?

民政部发布:“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标准!

借车导致妻离子散!提醒:借车给朋友,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附借车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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