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典型案例:“超标”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不应适用交强险的赔偿规则!

4.5吨以下厢式货车无需登记为营运,从事快递运输系该车正常用途,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改判明确:受害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中院二审改判明确:与损伤参与度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应是原因力比例,对于受害人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部分,应根据损伤参与度系数计算!

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则商业险免赔的免责条款未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时进行提示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看案例:搭“顺风车”出车祸,谁担责?怎么赔?法院这样判

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偿约定的效力

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偿约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20个裁判规则(2023版)

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16个裁判规则(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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