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明确:实践中不予挂牌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保险公司无权向该电动三轮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高院再审明确:民法典实施后,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误工费用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应当予以支持!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且鉴定的误工期限超过定残日期的,误工费应当仅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被告准时到庭而原告未准时到庭,但法院未按原告撤诉处理仍开庭审判没有违反法定程序!

最高院典型案例:车辆全损时车辆购置税损失属于车辆重置费用!

高院再审明确:教师组织学生聚餐后,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超员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员伤亡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典型案例:雇员在事故发生后垫付本车及三者车维修费等损失且雇主未赔付的,雇员有权要求本车车损险、三者险的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高院再审改判明确:如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仅是受害人构成八级伤残的次要因素的,在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时应当考虑参与度!

最高院典型案例:保险金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情形的应予撤销!

最高院典型案例:侵权人驾驶登记在其配偶名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配偶应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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