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乘客受伤,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并被处以刑事责任的,驾驶员无权以好意同乘为由主张减免其赔偿责任!

高院再审明确: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判例:​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高法裁判观点: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也不一定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最新判例!民法典实施后,保险公司向机动车一方支付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赔偿款后,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中院二审明确:当事人醉酒后在处于发动状态的机动车内睡觉的,不能认定为“醉酒驾驶”!

交通肇事者擅自离开事故发生地的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高院再审明确: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的,侵权人应当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自杀的,是否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高院再审改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行人一方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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