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判决为证)

最高法民一庭:股东以极低价格转让股权是股东对自有权利的处分,不因低价转让公司股权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法: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律协发布: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最高院民一庭:法人分支机构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后经法院执行无法清偿的,能否追加法人作为被执行人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时的股东责任问题

最高院: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符合条件债权人起诉股东要求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住所地为侵权实施地,该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最高法: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可认定构成人格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高院: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会议纪要{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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