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明确:受害人因春节及新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流动人口连续登记的,不能视为居住中断,应按其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来源
保险诉讼参考


案件索引
一审: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2民初4564号二审: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3民终133号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日16时许,曹某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S40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王某其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其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远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其伤情经安徽为民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其腰部损伤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曹某远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权人为焦某星,该车辆在人保财险徐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王某其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7023.19元(其中,残疾赔偿金按照浙江居民收入标准主张)。

法院裁判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原告王某其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各项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王某其在萧县友好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7天,支出医疗费10516.84元,护理费7408.8元(123.48元/天×60天),误工费15424.8元(128.54元/天×12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50元/天×17天),营养费3000元(50元/天×60天),交通费系必然产生的费用,一审酌定170元,残疾赔偿金75080元(37540/年×20年×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5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17450.44元,由人保财险徐州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该事故车辆系焦某星所有,其余损失应由焦某星承担,因此鉴定费1400元,由焦某星承担。故作出(2020)皖1322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人保财险徐州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其各项损失117450.44元、焦某星给付王某其鉴定费14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其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按照浙江居民收入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理由如下:一审中王某其提供的流动人口登记表系公安机关出具,从该流动人口登记表可以看出,每年均需注销后再行登记,事故发生前,王某其因春节短期回家探亲及疫情原因直至复工后,王某其才和家人一起返回杭州居住。根据法律规定,短期探亲不视为居住的中断,且人保财险徐州公司亦未提出居住中断的抗辩。王某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案涉事故发生前一直在杭州居住、工作、生活,有相对固定的收入,应按居住地浙江省的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王某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按照浙江居民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王某其本案提供的流动人口登记表、工资证明、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浙江省工作的事实,其经常居住地为浙江省。虽然王某其的流动人口登记表显示其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3月7日未在杭州市,但该时间段正值春节期间且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爆发了新冠疫情,受疫情影响,王某其于2020年3月7日在杭州市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不能视为居住的中断。故王某其主张残疾赔偿金按照浙江省的标准进行计算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按照安徽省的赔偿标准认定其伤残赔偿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故王某其的伤残赔偿金应为99798元(49899元×20年×10%)。故作出(2021)皖13民终133号民事判决:部分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人保财险徐州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其各项损失共计138009.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其各项损失共计3493.47元。

延伸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