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和补贴发放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规定呢?

小编来为您划重点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对象

  《管理办法》规定,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费用。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实报实销政策。在司法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河南省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可以支付给个人,更加贴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

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资金

使用范围

  河南省司法厅积极和省财政厅会商,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费用、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精品案件评选及表彰奖励等相关费用纳入法律援助资金使用范围。与之前的“档案管理费”比较,“案件管理费”内涵更为丰富,包括档案管理、案件回访、旁听等支出,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案件管理等工作提供了经费政策依据。

三是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支出

及补贴构成更为科学合理

  中央、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原来的只能支付办案补贴,扩大为可以支付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等多种服务形式。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成本费包干改为由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构成,直接费用根据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这一核定方式不仅适用于办理民事、刑事、行政代理或者辩护法律援助案件,也适用于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形。同时探索逐步建立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制度,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确定补贴标准,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四是发挥中央、省级办案专款

的引导作用

  明确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资金对市县补助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上年度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量因素(权重90%)、贫困人口数因素(权重10%)计算分配资金,同时参考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五是强化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要求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或科目单列,确保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绩效评价将更加常态化,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较好、较差的市县分别予以增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还明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适用于当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落地见效,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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