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批捕虚假诉讼刑事案206件 律师成高危触法人群

6月1日,一场颇受业内关注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了206件319人,157人最终获有罪判决。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研讨会上,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刘玉强介绍,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成为当事人和承办法官的中间人,为虚假诉讼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还收受当事人贿赂,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5455件,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了206件319人,法院做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是有罪判决。

据了解,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房地产权属纠纷。由于民间借贷法律纠纷比较简单,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比较容易,民间借贷已成为虚假诉讼重灾区。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爆发式增加,律师由于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更容易碰到虚假诉讼案,承担此类案件带来的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

虚假诉讼案件中律师是否一定担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认为,“案件裁判过程中律师对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是否主观明知,是否共谋,需要重点审查。律师有可能是被间接利用的对象。”他认为,律师的职业伦理是为当事人服务,要以委托人权益为主,界定律师是否触犯法律,还应该看律师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是否有积极作为。

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李卫红认为,律师在虚假诉讼案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认定,更应该由法律定性、由行为推导、由结果导向。虽然《律师法》要求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但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服务的当事人是谁,只要明知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就要承担责任,律师身份不应该成为其保护伞。

刘玉强介绍,虚假诉讼案一般审理时间短,庭审中缺乏明显的对抗性,一般调解结案比较多。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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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频发,民间借贷领域成为重灾区;一些多年民事诉讼旧案、执行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套路贷”大多涉及虚假诉讼;大量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甚至司法人员等被追刑责。

律师如何面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6月1日,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争议解决委员会、大成总部刑事专业组和争议解决专业组联合举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和适用”研讨会上,这一话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应区别对待虚假诉讼中的共犯问题,不能认为凡是当事人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律师客观上起到作用就被认定主观上具有犯意;也不能认为基于律师专业的判断,仅是怀疑具有捏造事实的现象,而认定成共犯,要避免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风险过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从裁判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其一,裁判要明确判断律师在介入其中和对虚假证据是否有主观明知,对这两点要进行重点审查。其二,要考虑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作为,就不是隐瞒的问题。其三,要区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捏造事实和发表评论意见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地按照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参会律师来说,如何防范因虚假诉讼给律师带来的刑事风险,则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认为,对于律师是否成为共犯,其实有非常清晰的界限。在怎样判断明知和最后的结果,律师还有一些辩护空间。他对此提出了建议,比如在工作中尽可能多地保留和当事人的工作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律师可以拿出记录证明自己作为律师尽到了相关审查的义务。他还表示,对每一位律师来说,都要守住底线,绝对不能充当虚假诉讼的帮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杨福荣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律师要相信自己的直觉,在可能触发红线的时候及时叫停。第二,不要只相信自己的直觉,应该有假设、对证据的审查、对不同当事人陈述的对比,从中看出是否会触及红线,或者只是在合理的诉讼技巧应用范围之内。当然,也需要社会、律所、律协多提供相关培训。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庆杨则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律师应该养成做约谈笔录的习惯,甚至进行谈话录音,这将对律师起到保护作用。第二,优秀的诉讼律师应该是能够识别证据和运用证据的高手,应该能够搜集分析证据,根据经验推理、寻找真相。最后一点是取证的方法,律师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些巧妙的取证方式。如取完证,当事人依然不依不饶对律师提出过分要求,律师应明确告知拒绝为其代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时刻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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