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月1日实施:​国家发改委《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发改价认办[2020]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的通知(2020年11月5日 发改价认办[202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局、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加强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相关领域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

第一条 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提出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要求提出机关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价格认定必需的相关材料。提出机关对上述文书、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上应当载明价格认定机构名称,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真伪质量检测证明,价格内涵(被盗财物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价格认定基准日,提出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供材料名称和份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如,农产品的价格内涵包括生长周期(芽、花、果等)、生命周期(种、芽、苗、初果、盛果、衰老、死亡等)、流通环节(产品收购、储运、批发、零售等)等环节的价格;工业品的价格内涵包括生产过程(在产品、产成品等)、流通过程(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零售)、回收过程等环节的价格。

第五条 被盗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灭失状况进行价格认定:

(一)实物因挥霍、丢弃、隐匿、毁坏、发回等原因导致提出机关无法提供的;

(二)查验日或者勘验日实物状况和基准日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确定基准日实物状况的;

(三)无法确定基准日实物状况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盗财物灭失的,除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要求提出机关在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中明确被盗财物具体购置时间(启用时间)、购置价格;在基准日的实物状况,包括新旧程度、使用情况(使用强度、使用环境、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鲜活程度等;成分、含量、保质期限、质量等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一)被盗财物为人民币、外币、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以及其他提出机关可以直接确认价格的财物;

(二)被盗财物为国有馆藏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核材料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物品;

(三)被盗财物已经灭失,且不能通过文字、照片等材料全面准确反映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真伪质量、实物状况等影响价格重要因素的。

第八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进行实物查验或者勘验。

(一)被盗财物为工业品的,应当对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技术指标、质量等级、保质期限、外形尺寸、数量(重量)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并确认其基准日的状态;应当根据磨损程度、损坏程度、维护保养状况、物理形状变化、操控性能、配置状况、功能适用状况等因素,确定成新率;

(二)被盗财物为农产品的,属于种植产品,应当对立地条件、栽培面积、品种、生长势、生长周期具体时段、生长发育阶段、正常产量、品质、成品率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属于养殖产品,应当对种类、品系、养殖条件、面积、规模、用途、出栏率、产品周期、生长时间、生长发育阶段、主产品和副产品正常产量、仔畜死亡率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

(三)被盗财物为书画、文物、珠宝玉石等需要进行真伪、质量等检测的,应当结合提出机关提供的真伪、质量检测证明,对作者、创作年代、作品质量、历史价值、规格尺寸、品相以及品牌、重量、材质、颜色、净度等级、工艺水平和配件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

(四)进行查验或者勘验时,应当注意区别查验日或者勘验日与价格认定基准日时实物状况可能存在的差异。

第九条 被盗财物已经灭失,无法进行实物查验或者勘验时,对于该财物属于某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的,可对设备(设施)剩余部分进行查验或者勘验,结合查验或者勘验情况确定被盗财物状况。

第十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机关,由其修改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补充材料或者对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确认。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或者终止价格认定。

(一)查验或者勘验的实物与提出机关提供材料不符的;

(二)被盗财物已经灭失,以及查验或者勘验日实物状态与价格认定基准日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提出机关不能确定价格认定基准日实物状态的;

(三)提出机关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技术、真伪等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而未提供的;

(四)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达到价格认定基本要求的。

第十一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一般采取市场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

根据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类别、状态、价格内涵、可以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资料情况等因素,选择一种或者几种价格认定方法。采用多种认定方法时,应当综合考虑不同方法的测算思路和参数来源,分析每种方法对应结果的合理性,最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第十二条 具备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能够搜集相关交易实例和正常价格信息的,应当优先选用市场法。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应当选择可以修正调整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实例作为参照;相关因素调整时,单项因素修正一般不应超过20%,综合修正一般不应超过30%。

第十三条 具备可以采用的成本资料,能够取得被盗财物重置价格和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或者成新率等指标的,可以采用成本法。

查验或者勘验确定的成新率与通过年限测算的成新率有差异时,应当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接近经济使用年限上限,或者虽然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但尚能正常使用的,成新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被盗财物属性特殊、专业性强,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时,可以采用专家咨询法。

在运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过程中咨询有关专家的,不属于专家咨询法。

第十五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一般按照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和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进行测算:

(一)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照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二)流通领域的商品,按照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内涵,按照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照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以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是可以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照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以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三)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内涵,按照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四)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照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者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者专家咨询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五)民间收藏的文物,按照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者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六)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七)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专家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八)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回收利用的物品,可以按照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认定其价格为零;

(九)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照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十)被盗财物是伪劣商品或者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时,按照其实际价值认定。

第十六条 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同时废止。

图片

专题列表

中央&地方

资产评估&文物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整理截至:2021-1-5)

序号文件名称
2020年文件
1财政部《关于尽快实现资产评估行业整合的提案》答复的函(财资函[2020]10号)
2自然资源部对《关于尽快实现资产评估行业整合的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0]4号)
青海省财政厅等6机关印发《青海省涉案财物管理办法》(青财政法字[2020]1313号)     (明确涉案财物鉴定程序!)
4甘肃省文物局等《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2020年11月17日)   (明确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
2019年文件
1最高法办公厅+中评协等5协会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  (开列名单库禁入条件,细化回避情形!)
2最高法:《人民法院5类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矿业权、珠宝评估分库)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36号) (规范评估程序,细化操作要求)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35号)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26号)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
7天津高院公示《七类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名录》(2019年11月13日)
8深圳市政法委等5机关发布《深圳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试行)》(深政发[2019]4号)
2018年文件
1最高法、最高检、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8]4号)
2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3最高法办公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
4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浙江省房地产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浙估协[2018]66号)
5四川省地方标准《营运机动车停运损失评估鉴定规范》DB51/T 2533-2018
2016年文件
1国家文物局《关于指定第二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661号)
2015年文件
1国家文物局《关于指定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13家机构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5]3936号)
行业动态
1关注!《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前百家机构名单》
2【鉴定与处罚】评估鉴定严重错误,法院罚款30万元!
3动态|北京朝阳法院聘任鉴定评估等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
图片
图片

(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公开课总目录”)

《鉴定政策》

专题总整理目录索引

(整理截至:2021-1-2)

序号专题名称更新时间
2021年总整理

【置顶】2020整理:最高法院司法鉴定相关文件汇编
2020-11-20
2
【置顶】2020整理:地方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等相关文件汇编
2020-11-23
3
【置顶】2020整理:最高检察院司法鉴定相关文件汇编
2020-10-5
4
【置顶】2020整理:司法部(分年度)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总汇编
2020-11-16
5
【置顶】2020整理:司法部(分专题)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总汇编 
2020-2-28
6
【置顶】2020整理:全国24省份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汇编
2020-10-11
2020收费标准整理(持续更新)

【置顶】2020整理:全国31省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大全》
2020-10-28
【置顶】2020整理:全国19省份《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鉴定认定标准》+收费上浮标准2020-6-21
2020鉴定标准整理(持续更新)

2020整理:司法部现行有效128项(国标/行标/技术规范)全集总汇编|打包下载
2020-6-10
2
2020整理:公安部&司法部:法医毒物鉴定标准总汇编
2020-8-26
32020整理:公安部&司法部:法医物证鉴定标准总汇编
2020-8-29
4
2020整理:公安部&司法部:法医病理鉴定标准总汇编2020-9-8
5
2020整理:公安部&司法部:法医临床鉴定标准总汇编2020-9-15
2021专题整理(持续更新)
1
2021整理:中央&地方法医物证(亲子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1-1-1
2020专题整理
12020整理:司法鉴定“战疫”法规文件汇编2020-2-27
22020整理:全国9省份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与10省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汇编2020-3-13
32020整理:全国14省份《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文件汇编》2020-6-23
42020整理:全国18省份《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文件汇编
2020-6-30
52020整理:全国15省份司法鉴定检查考核与等级评估文件汇编
2020-7-12
62020整理:全国11省份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文件汇编2020-7-16
72020整理:全国20省份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鉴定标准》适用文件汇编2020-7-31
8
2020整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与能力验证文件汇编
2020-9-22
9
2020整理:司法鉴定教育培训与职称评审文件汇编2020-10-3
10
2020整理:全国10省份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件汇编2020-10-4
11
2020整理:全国16省份禁毒、戒毒与毒品检验法规文件汇编
2020-10-6
122020整理:全国27省份“同命同价”人身损害赔偿文件汇编
2020-10-10
13
2020整理:全国部分省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文件汇编
2020-10-13
14
2020整理:中央&部分省份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鉴定文件汇编
2020-10-16
15
2020整理:中央&地方涉及保险司法鉴定相关文件汇编
2020-12-14
2020分省整理(持续更新)
华北地区
1
2020整理: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8-3
22020整理: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12-12
3
2020整理: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22
4
2020整理:山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9-17
5
2020整理:内蒙古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13
东北地区
1
2020整理:辽宁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19

2020整理: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25

2020整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24
华东地区
12020整理: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7-20
22020整理: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12-20
32020整理: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7-24
42020整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12-22
5
2020整理: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23
62020整理:江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0-23
72020整理:山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2020-7-18
中南地区
1
2020整理: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29
22020整理: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24
32020整理:湖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29
42020整理: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8-25
52020整理:广西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6
62020整理:海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0
西南地区
1
2020整理:重庆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8-10
2
2020整理: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22
3
2020整理:贵州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0
4
2020整理: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0
5
2020整理:西藏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1
西北地区
12020整理: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1
22020整理: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5
32020整理: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1-28
42020整理:宁夏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1
52020整理:新疆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汇编
2020-12-31
2019年总整理
12019整理:2003-2017年度全国司法鉴定统计报告汇编/李禹、党凌云等2019-10-1
22019整理:全国16省份法医精神病、强制医疗鉴定相关适用意见2019-9-23
32019整理:最高法《人民法院5类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矿业权、珠宝评估分库)2019-5-10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