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6年,南京市六合区准备开建一个公园,建设范围涉及到某村的一块集体土地(非耕地)。
共计65万余元征收款打到了社区的账户上。但是,当社区将征收款打到李东账户上时,李东发现金额不对。
李东
我们一家明明是八个人,你们怎么是按四个人算的补偿?
你们家就是四个人啊。外嫁女、新生儿是没有补偿的。
村民小组
李东
这不对吧?我们一家户口都在这,都应该有补偿的。
分配方案是经过村民小组讨论的,当时87%的人都同意了。
村民小组
李东
这么算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不同意!多次找上门要求公平分配未果,李东一家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村民小组作出的决定。而在庭审时,村民小组却坚持认为李东的孙子孙女是新增人口,不应参与补偿款分配。
征地过程中的新生儿
能不能获得补偿?
村民小组87%人同意的方案
有没有法律效力?
01
新生儿:要看出生日期
法院认为
2017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批准同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意具体补偿安置事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按其公告内容组织实施。
李东的孙女出生于2016年2月4日,是方案批准之前。李东的孙子出生2017年5月28日,是在方案批准之后。
以2017年2月22日为划分基准点,只有先于该日期出生的孩子才能享受补偿款。
02
村民小组方案:要依法分配,投票决定无效社区工作人员辩称:村民小组多次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30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有24户签字认可:新增人口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答案是: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村民小组大多数人签字认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东一家的合法权益,这个方案即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征地补偿款第二次分配方案中2017年2月22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不分配补偿费的决定部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儿媳能不能获得补偿?
李东一家一共8口人,除了李东夫妻俩和孙女孙子外,还有两对儿子和儿媳。儿媳们能不能获得补偿?如果不能获得补偿,是不是因为传统观念中的“外人”?
法官解释说,儿媳能不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在原来集体经济组织有没有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本案中,两位儿媳虽然有户口,但已在原有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不能得到补偿。
来源:“六合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