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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
2026年9月30日-10月9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22件,其中:刑事7件,民事7件,行政7件,执行1件。
刑 事
1、李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准许撤回起诉案——不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和使用以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行为的定性
2026-02-1-239-001 / 刑事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1.09 / (2021)浙0109刑初84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明知是以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依法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等材料,向制假者定制以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并由自己使用的,属于单纯的购买行为而非贩卖行为,不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2、张某交通肇事案——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送被害人就医未及时报警,但在民警到达后自愿接受处理、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属于自首
2026-06-1-054-004 / 刑事 / 交通肇事罪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渝01刑终4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被害人进行抢救的时间十分紧迫,行为人因抢救或者送治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但在民警到达后,自愿接受处理,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仍然表明行为人具有归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应认定为自首。
3、陶某某强奸案——奸淫幼女刑事案件中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的把握
2026-14-1-182-001 / 刑事 / 强奸罪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8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奸淫幼女刑事案件中,在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情况下,应当重点审查发破案经过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取得过程是否合法,陈述是否自然、有无受到外界不当影响以及是否符合被害人认知能力,围绕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4、程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审查认定
2026-06-1-054-003 / 刑事 / 交通肇事罪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辽01刑终43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并不立即离开现场,且拨打电话报警,但在报警、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将自己描述为事故无关人员,继而离开现场,同样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5、方某容窝藏、转移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毒品罪的界分
2026-06-1-359-001 / 刑事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桂刑终14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行为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犯有其他毒品犯罪的情形而设立的,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兜底罪名;窝藏、转移毒品罪系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下游犯罪,相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属特殊犯罪。对于确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查获的毒品持有人是为其他犯罪分子窝藏、转移的,应当认定为窝藏、转移毒品罪;对于辩称为“他人”窝藏、转移毒品而无法查明“他人”存在的,不能认定是为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标准的,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6、管某林侮辱国旗案——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旗的认定以及入罪标准把握
2026-04-1-278-001 / 刑事 /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6.09 / (2023)皖1523刑初14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9.29
裁判要旨
1.侮辱国旗罪中,行为发生的“公共场合”不仅包括悬挂国旗的公共场所或者国家机关所在地,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等实体空间,还包括可供多数人聚集或者供不特定网民自由访问及上传视频、图文等信息的互联网公共空间。
2.对于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旗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国旗罪,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传播范围、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情节较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应当依法以侮辱国旗罪追究刑事责任。
7、陆某泉等保险诈骗案——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规则
2026-04-1-141-001 / 刑事 / 保险诈骗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1)沪02刑终129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29
裁判要旨:在没有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时,专家咨询意见书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对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专家资质是否适格、检材来源是否合法、咨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咨询方法是否可靠、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与在案证据是否相互印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民 事
1、杨某湖、陈某芬诉黄某、黄某艺法定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死亡前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应视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2026-01-2-029-001 / 民事 / 法定继承纠纷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2025.03.04 / (2024)苏0923民初798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在适用继承纠纷专属管辖规则中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时,原则上以被继承人户籍地等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地为死亡时住所地,但如果上述地点与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该经常居住地应视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并以此确定管辖。
2、问某文诉某播种器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先用权抗辩的认定
2026-09-2-168-001 / 民事 / 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07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6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在已经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案涉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先用权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先实施行为必须发生在案涉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第二,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第三,只限于在原有的范围之内使用。审查上述条件没有顺位要求,但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先用权抗辩即不能成立。
3、姜某诉黄某道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期内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址可认定为自然人住所地
2026-01-2-108-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6.09 / (2025)沪民辖166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居住证属于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其他有效身份登记”。在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的经常居所与居住证记载的居所不一致的情况下,起诉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所记载的当事人居所,可以认定为该当事人的住所,并以此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4、朱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因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
2026-07-2-481-001 / 民事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2.03.02 / (2022)沪0105民保令1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应作出安全保护令时,关键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无需评判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是非对错。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有过错在先提出抗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5、董某金与昆明某宽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不能仅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就否定买受人占有房屋的合法性
2026-16-2-512-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6.06.22 / (2025)最高法民再445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旨在平衡不动产买受人与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该条规定的“占有”应是指对不动产实际控制的一种事实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于建筑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系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规范保修责任的规定,并不干预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交付与占有的民事合意。对于未经验收的房屋,在买受人取得开发商的同意之后自愿接收占有,不能否定买受人已实际占有的事实,亦不能仅以该房屋未经验收就否定买受人占有的合法性。
6、重庆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某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2026-09-2-529-004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1.06 / (2024)渝01民初60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9.29
裁判要旨:经营者在直播带货时未尽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采取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对同类竞品发表评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进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即使该经营者不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情形,也构成商业诋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的认定
2026-07-2-014-001 / 民事 / 离婚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2 / (2023)京02民终1783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29
裁判要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持续性、高频次的侮辱、辱骂、诋毁,超出夫妻间一般争执范畴,对一方形成持续性精神打压的,可认定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由此导致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施暴方式及程度、持续时间、过错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行 政
1、傅某俊诉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案——被损毁财物价值明显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其价值
2026-12-3-001-006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3)鲁02行终88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中,受损毁财物价值明显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受损毁财物的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公安机关以市场询价方式得到的价格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并据此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仅以公安机关未委托价格鉴证为由,主张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无需同时判决确认违法
2026-12-3-021-002 / 行政 / 不履行XX职责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黔05行终3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时,行政机关具有相应法定职责且履职条件成就的,应当依法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明确履职期限和内容,无需同时判决确认其不作为违法。
3、广东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参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行政裁决案——修改权利要求对审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影响
2026-13-3-024-013 / 行政 / 专利相关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2.24 / (2024)最高法知行终93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导致修改后的相关权利要求不能认定为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的专利权”,仿制药申请人亦不同意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作为依据继续审理的,则该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不具备继续审理的基础。此时,如果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后,又对行政裁决提起的案件,则人民法院只需撤销行政裁决,而无需判令重新作出行政裁决。
4、重庆林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案——强制清除地上物行政纠纷适格被告的确定,以及错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向中级法院起诉的审查处理
2026-12-3-003-001 / 行政 / 行政强制执行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5.15 / (2025)渝05行初15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行政诉讼原告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确定被告不适格且能够确定具体县级以下地方政府为适格被告的,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原告经释明后已变更适格被告,但仍继续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5、梧州黄某化工药业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原料药相关市场的界定
2026-13-3-027-001 / 行政 / 垄断相关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5.02.21 / (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质量认可、获取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的需求替代分析是主要分析视角,供给替代仅在需求替代分析不足以完全确定相关市场范围时作为补充考量因素。通常情况下,一种原料药构成单独的相关市场,但是如果从需求替代角度分析,不同品种原料药之间在用途、质量检测标准、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下游用户可无差别替代,亦可认定上述原料药因在需求端具有紧密替代关系而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6、固原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处罚款的,应按照实际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2026-12-3-001-005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8.26 / (2023)宁行申359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建设单位实施的单一违法建设行为,若同时违反多个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不同法律规范,且各法律规范均设定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适用实际罚款数额最高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机关已依法作出最高数额罚款处罚后,其他行政机关再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就同一行为作出罚款决定的,有违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依法应予撤销。
7、宋某华诉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案——对行政相对人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权而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2026-12-3-001-004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4.09.30 / (2024)京0116行初3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9.29
裁判要旨:对于行政相对人因邻里纠纷实施私力救济而引发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从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原因、行政相对人实施私力救济是否具有合理性、纠纷对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违法行为的实际后果等方面作全面审查,依法准确判断是否应予行政处罚,确保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执 行
1、广元市供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供某云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海某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元市商某总公司执行监督案——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前分立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否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6-17-5-203-00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川执监136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6.09.30
裁判要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主体在该文书作出之前发生分立,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该文书确定为新的债务主体的,执行程序不得将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为该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应当作为债务主体的,可以另行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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