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案例:在没有鉴定机构或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时,经审查属实的《专家咨询意见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来源:

法律图书馆

裁判要旨:在没有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时,专家咨询意见书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对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专家资质是否适格、检材来源是否合法、咨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咨询方法是否可靠、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与在案证据是否相互印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26-04-1-141-001 / 刑事 / 保险诈骗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1)沪02刑终129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9.29

陆某泉等保险诈骗案

——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规则

关键词 刑事 保险诈骗罪 专家咨询意见书 审查规则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陆某泉于2012年成立上海某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交通事故人伤保险案件的咨询、代理业务,并招揽被告人宋某华等人为业务员。由业务员赴医院、交警队附近等地,以做高伤残鉴定等级获取更高保险理赔款为由拉拢交通事故伤者,签订《风险代办协议书》,根据预判伤残鉴定“照顾等级”,分别约定伤残赔偿金10%至40%不等作为代理费。之后,通过被告人薛某民(某鉴定中心法医)等人出具虚高伤残鉴定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指派业务员至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者委托被告人程某远(某律所律师)等人进行诉讼,以虚高伤残鉴定等级骗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付款。陆某泉等人掌握伤者的指定银行卡将赔付款取现,以现金形式分得赃款后,再由陆某泉等人分赃。案涉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269473元。

案件办理中,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根据办案机关的委托,选取多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医学鉴定领域研究的专家组成鉴定咨询专家组,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病史资料、医学影像资料及部分伤者的复查片子和活动度照片等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后,对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原《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的伤残等级是否准确等专门性问题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2020)沪0109刑初339号刑事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泉、宋某华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主要理由为:专家咨询意见属于参考性意见,其内容和程序不合法,不能证明原司法鉴定意见虚假高评伤残鉴定等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2021)沪02刑终12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专家咨询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原《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高评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三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章第五节就“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作出规定,其中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款规定:“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家咨询意见书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鉴于专家咨询意见书在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与鉴定意见存在差异,可以在参照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审查判断。具体而言,应当结合专家资质是否适格、检材来源是否合法、咨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咨询方法是否可靠、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与在案证据是否相互印证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认定。

就本案而言:1.从专家资质来看,参与咨询的专家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医学鉴定领域的研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符合资质要求。2.从材料来源来看,公安机关移送给咨询小组的病史资料、医学影像资料、原鉴定意见等材料,均系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提取所得,客观真实、来源合法。3.从咨询程序来看,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挑选五名专家组成咨询小组,成员均阅看了公安机关提供的病史资料、医学影像资料,并根据需要让部分伤者进行了复查拍片,对有些需要评定关节活动度的伤者由公安机关人员辅助测量、拍摄了关节活动度照片等,咨询意见详细记载了评定过程。整个咨询过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从形式要件来看,《专家咨询意见书》载明了委托机关、委托日期、咨询事项、分析说明、咨询日期、公章等内容,形式要件符合要求。5.从咨询方法来看,专家基于案涉材料对伤者伤情进行了详细论证,推理过程逻辑缜密,一致认为原鉴定意见虚假高评伤残等级,结论明确、具体,不存在模糊或存疑之处。6.从与案件事实关联性来看,专家围绕“原鉴定意见是否虚假高评伤残等级”这一待证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具有直接关联性。7.从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来看,在案的保险公司报案材料、案涉人员供述、伤者证言、聊天记录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证据,与该意见书的结论相互印证,均证实原司法鉴定意见评定的伤残等级存在虚高情形。

综上,本案中的《专家咨询意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其内容真实、程序合法、结论合理,能够作为定案证据,与其他证据共同证实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虚假高评伤残鉴定等级的事实。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100条

一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9刑初339号刑事判决(2021年10月22日)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刑终1299号刑事裁定(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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