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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情田园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决策执行、财产监督等方面。以下是其核心职责的梳理,供参考学习:
一、日常管理与会议召集
1.召集与主持成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大会的决议。
2.起草重要文件:
包括组织章程修改草案、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还需起草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等方案。
二、财产与财务管理
1.集体财产管理:
依法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资产安全,防止侵占、挪用等行为。
2.财务方案制定:
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合同签订与监督:
代表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三、人事与决策执行
1.人事建议权:
提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建议,由成员大会最终决定。
2.执行重大决策:
落实成员大会关于投资、土地补偿费分配、合并分立等决议。
四、监督与回应
1.接受质询与建议:
处理成员或监事会的质询和建议,并作出答复。
2.配合监督机制
接受监事会对财务和决策执行的监督,配合内部审计。
五、其他职责
1.章程规定的职权:
履行组织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如特定情况下的应急管理。
2.党组织协同
在乡镇党委或村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
六、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会议召开条件: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需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
回避制度:近亲属不得同时担任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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