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多个法律关系不能合并起诉,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当当事人基于多个法律关系一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如果这些法律关系并非源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既不相同也非同类,在法院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后,当事人仍然坚持不分开起诉的,法院有权通过裁定的方式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争议焦点

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法院能否驳回起诉?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指出,华远公司等六名当事人在诉讼中同时主张借款、抵押担保及反担保等多项诉求,上述请求分别基于三个彼此关联却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由于各法律关系性质独立,诉讼请求所依托的事实基础、指向的责任主体均存在差异,既不满足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能够合并审理的案件需满足基于同一事实,或诉讼标的相同、类似的条件。本案中,华远公司等六人的起诉明显不符合法定合并审理要件。一审法院在向当事人充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后,当事人仍未对诉讼请求进行分拆处理,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该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简要分析

此案例表明,当事人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时,若这些请求涉及多个独立法律关系,法院可依法驳回起诉。这有助于规范诉讼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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