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249号: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不适用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来源

民商法实务谈

01 时间轴(1997-2024)

图片

 02 关键事件

时间事件类型法律效果是否中断时效
2006.12.12签收催收通知书债务人盖章确认“情况属实”✓ 构成重新确认债务
2008.10.22签收催收通知书持续主张权利✓ 中断
2010.08.18签收催收通知书持续主张权利✓ 中断
2012.06.12签收催收通知书持续主张权利✓ 中断
2014.04.08签收催收通知书持续主张权利✓ 中断
2015.10.21公告催收公告主张权利✓ 中断(存争议)
2016.08-09债权转让+催收通知债务人并催收✓ 双重中断

03 诉讼阶段

审理法院时间裁判结果核心理由
长春中院(一审)2022.05.25驳回原告诉请自1998年债务到期至2019年起诉已超20年
吉林高院(二审)2022.09.30维持原判认同20年最长保护期届满
最高法(再审)2024.03.1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持续催收致时效多次中断,不适用20年限制

 04 裁判规则

图片

1.时效中断链条完整

    2006年债务人确认债务 → 重置3年普通时效起算点

    后续每3年内均有催收 → 形成连续中(2008/2010/2012/2014/2016)

2.20年期间的功能限定

    + 仅适用于“权利休眠”场景(不知权利受损/义务人)

    – 不适用于“持续行权”场景(明知且积极主张)

3.禁止债务人抗辩悖论

    签收催收书 → 债权人产生合理信赖 → 债务人再提时效抗辩 违反诚信原则


索引:指导性案例249号: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5-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3)最高法民再26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3.18     最高院指导案例 · 目录下一篇指导案例171号: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阅读 4407​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