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冻裂淹了楼下,损失该找谁赔?

来源

豫法阳光

二楼业主的水表冻裂

导致一楼店面被水浸泡受损

二楼业主与物业公司均拒绝赔偿

损失究竟应由谁“买单”呢?

基本案情

杜某租赁某物业公司一楼店铺经营家具生意,2023年12月,二楼业主王某安装在房屋外墙走廊的水表冻裂,造成自来水渗漏,导致杜某店铺内部分墙面、地板、线路及床垫、乳胶枕等商品受损。杜某发现漏水后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人维修并更换了损坏的水表。经司法鉴定评估,杜某的财产损失为12610元。因王某与物业公司均拒绝赔偿杜某的财产损失,杜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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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杜某经营商铺遭受财产损失的原因是水表漏水,因此对水表具有使用、管理职责的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一方,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负有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水表箱装在业主楼道内外墙上,楼道属于公共空间,日常养护、维修、管理等是物业的应尽之责。在气温骤降的冬季,物业对安装在公共空间内的水表可能冻裂的危险性未能预见,亦未采取必要的保暖措施,又未第一时间发现水表冻裂情况,未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责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系水表的实际使用者,对案涉水表负有直接的使用、管理职责,其对自己的用水设备管理不善,致使他人财产受损,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水表漏水发现的时间、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7566元;被告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5044元。

法官说法

公共空间水表漏水,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案涉水表安装在二楼走廊内,长时间低温可能会发生冻裂,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避免安全隐患发生。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故应依法对杜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水表实际使用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水表的实际使用者对水表负有直接的使用、管理职责,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案涉水表虽安装在走廊内,但系“一户一表箱”,王某作为水表的直接使用者,即使水表未安装在户内,但案涉水表系为王某提供正常生活需要而设置,王某对自身使用的水表亦应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但其未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导致水管冻裂,致使他人财产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关于水表的维修责任,如果水表是业主个人财产,且损坏非他人过错,业主有自行维修的责任;若是公共水表,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物业服务人有维修养护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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