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否应该载明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来源

法网开一面

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两个关键的文书。对于是否应在两者中书写自由裁量基准依据,存在一些分歧。

      首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自由裁量基准依据这毋庸置疑,但在很多业务领域文书范本中,对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没有做此类要求,那么事先告知内容是否应该载明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事先告知书与决定书的概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文书。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当事人有机会就拟作出的处罚发表意见,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正式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详细记载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自由裁量基准、处罚内容以及救济途径等信息,是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最终体现。

载明自由裁量基准依据的要求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是否书写自由裁量基准依据,应按照业务领域的规范要求来确定。不同业务领域由于其违法行为的特点、处罚复杂程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因素存在差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要求,各地区以及各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

      一些业务领域对事先告知书中自由裁量基准的明确性要求

      在个别业务领域,对于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相关规范要求在事先告知书中应较为明确地告知当事人拟适用的自由裁量基准大致情况。在事先告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是依据何种情节档次(如轻微、一般、严重等)来初步确定处罚幅度的,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在陈述申辩阶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比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应属于所告知的情节档次等。

      部分业务领域相对灵活的处理方式

      还有一些执法领域,由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在文书范本的事先告知书中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基准的要求。

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意义

      保障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充分实现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明确的自由裁量基准依据能够让其更清晰地了解行政机关的处罚思路和依据。这使当事人能够有针对性地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权,就自由裁量基准适用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而不仅仅是对违法事实进行简单回应。例如,当事人可以针对自由裁量基准中关于情节认定的部分,提供自己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证据,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切实保障了其参与处罚决定形成过程的权利。

      增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监督制约

      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按照要求书写自由裁量基准依据后,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都能够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不恰当适用自由裁量基准,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等途径要求纠正。同时,社会公众的监督也能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自律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例如,通过媒体曝光一些不合理的行政处罚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行政机关会更加重视自由裁量基准的正确适用,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

      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

      明确的自由裁量基准依据书写,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期最终的处罚结果。在事先告知阶段,当事人可以根据告知的基准依据评估自己的责任,避免因对处罚依据的误解而产生过激的抵触情绪。在后续的行政处罚决定阶段,由于决定书进一步确认了基准依据,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处罚结果,从而减少因处罚依据不明确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和纠纷,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结语      总之,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一定要书写自由裁量基准依据,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则应按照业务领域的规范要求书写相应的自由裁量基准依据。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处罚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关键举措。执法人员应充分重视这一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提升整个行政执法水平,构建更加和谐、公平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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