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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法律
近期,最高检发布了第53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则案例,涉及到破解“执行难”、追究拒执罪的问题。事情大致是这样的。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要拆迁,拆迁补偿款有一百多万。为了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就让另一个人(注:下称A),与街道办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本来,法院已经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房屋,扣留了补偿款;法院也向街道办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把补偿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但是,街道办无视法院要求,仍然将补偿款发放到A的账户。A收款后,将大部分款项,转给了被执行人指定的其他账户。街道办放款后,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了情况,但没有责令街道办追回款项,也没有将被执行人拒执线索移送公安。债权人于是以法院怠于执行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和研判,就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事宜,向公安机关通报了线索、移送了证据,并督促立案侦查。同时,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追回执行款;向街道办事处也发出了检察建议。检察监督的效果十分明显。被执行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随后被法院判处构成拒执罪。同时,法院追回了拆迁补偿款,发放给了债权人,并更换了执行承办人员,跟进后续执行。街道办也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这一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其他案子的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怠于执行,没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债权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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