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柘城县行政处罚权行使之现状
(一)从案件数量上看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不容乐观;
1.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从2021年至2023年三年行政处罚诉讼案件34起, 非诉案件39起
2.交通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2021年90起;2022年297起;2023年135起; 其中2022年涉及路政方面的为8起。
(二)行政不作为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 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法不是任意性的,而是刚性的,行 政、刑事追责的大门随时给我们每个人开着的。
二、行政处罚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掌握好不予处罚的问题
学好用好三个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2023年10月27日 实施);
(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 四张清单》附件1(2021年12月1日);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7月15日)。
不予行政处罚的分类
(1)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
(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6)在两年内没有被处罚的。
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有危害后果的,延长到5年。
不予处罚的,应批评教育,让本人或监护人写认错改正保证书。
2.掌握好违法行为轻微、一般、严重的标准,依法行驶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一、案例二
如何避免上述问题,不上热搜
除上述规范规定外,还应当认真研究学习轻微、 一般、严重违
法行为的规范性规定:
《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搞清弄懂哪些是从轻处罚、哪些是一般处罚、哪些是从重罚。
三种处罚的情形
(1)轻微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以下罚款;
(2)一般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罚款;
(3)严重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不含)以上2000元
(含)以下罚款;
只有把上述规定学习好才能正确行使行政处罚的裁量权,才不至于
被时代淘汰,为政府做出贡献。
(二)运政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必须掌握的法律性规范
(1)《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关于程序合法的规定;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7月15日)
(3)《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
案例三:
2.应当注意的问题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问题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在具备《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时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①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对公民处于20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
处3000元以下。
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仅限于警告和罚款。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都是普通程序。
(2)关于证据问题。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规定: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包括:
①书证; | ②物证; |
③视听资料; | ④电子数据; |
⑤证人证言; | ⑥当事人陈述; |
⑦鉴定意见; | ⑧勘验笔录; |
上述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
询问笔录应注意问题
证人证言应当注意问题
现场照片应当注意问题
应当有拍摄人员、时间、地点,贴在案卷衬纸上
(3)对各种法律文书送达的要求
送达分为:
①直接送达
②留置送达
③电子送达
④委托送达
⑤邮寄送达
⑥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住所地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
送达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让当事人签字按印等;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 |||
案由 | |||
告知 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达 地址 及方 式 | 指定签收人 | 原告 ,法律文书接收人 。 | |
证件类型 | 执业证 | 证件号码 | |
确认送达地址 | 柘城县未来路西段50号九龙御江苑大门西侧心诚律师接待室。 | ||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 □是 □否 □手机号码13781681834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
手机号码 | 邮编 | 476200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受送 达人 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送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章或者盖章):王露 二0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 ||
备注 | |||
法院 工作 人员 签名 | |||
声明: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柘城县未来路西段50号九龙御江苑大门西侧心诚律师接待室。”仅限于矩度所代理的本案件,当事人除本案件以外心诚所没有代理的其他案件,
送达该地址均无效。
律师送达委托人地址确认书
代理人送达委托人用
案由 | 离婚纠纷 | |||
案号 | ||||
告 知 事 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代理律师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送 达 地 址 | 当事人 | 确认 电话 | ||
送达地址及方式 | 送达确认地址:身份证地址 | |||
送达方式:优先按审理机构版的电子送达、到代理律师办公室领取送达、邮寄到委托人上述确认的住址。 | ||||
其他联 系方式 | 邮编 | 476200 | ||
方式选择 | 代理人按上述先后顺序能够选择其中一种送达方式即视为送达 | |||
当 事 人 确 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果不按上述要求到上述地址领取法律文书或者电话停机/更换电话号码无法通知委托人领取法律文书,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当事人(签章):王露 二0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 |||
委托人 应承担 的后果 | 该案法律文书的接收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如停机或者更换新的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代理律师;委托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领取法律文书。 | |||
受托 律师 签名 |
(4)在制作法律文书中,法律依据的填写。
(5)案件卷宗的保管。
(6) 案由:
执法文书中案由的填写
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
(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例如: XXX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李明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使
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
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从
事客运站经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