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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民代理,是指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公民代理制度作为委托律师以外的可选项,弥补了律师代理资源配给的不足,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对促进诉争化解和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职业公民代理人”现象反弹,“黑代理”屡有出现,不仅扰乱了正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也存在侵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近日,广东顺德法院依法亮剑,对涉案公司和个人分别处以5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身份材料造假,非个案!
在顺德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黄某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此案。
黄某提交了与原告所在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该公司出具的推荐函,证明黄某以公司法务人员的身份,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顺德法院经核查发现,在同时段内受理的多起民事案件中,黄某均以所涉企业的工作人员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而仅在其中一个单位有社保参保记录。
经综合案件情况,可见黄某向法院提交的劳动合同,仅是为了代理案件而专门签订的,黄某实际不是这些单位的员工!
法院处理结果
本案中,该公司在与黄某不存在真实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下,与黄某串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出具虚假推荐函,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损害诉讼秩序,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规定,顺德法院向该公司和黄某作出罚款决定,分别罚款50000元和10000元,后经复议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法官说法:顺德法院大良法庭法官 樊二彦
公民代理,是指特定条件下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但是,近年来利用公民代理制度从事职业代理或非正常代理活动现象有所反弹,这些“职业公民代理人”大多缺乏系统法律知识,违法违规收取诉讼代理费,通过身份造假参与诉讼。该类违法代理行为不仅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也实际有损当事人权益。
今年以来,顺德法院加大公民代理条件审查力度,建立公民代理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及公民代理信息数据库,全流程甄别各类“黑代理”,依法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进一步防治违法公民代理现象,全力维护司法活动秩序。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转自:)
法检联手,打击公民“黑代理”
“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当诉讼代理人,就可以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那国家也不用组织司法考试啦,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来得正是时候,从检察监督的层面上坚定了我们处理这个问题的决心,这个在法院无理缠访、闹访的‘职业代理人’,我们终于不用再操心他啦”。近日,船营区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类案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借力数据,引线索初现端倪
船营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区法院存在公民代理异常情形,以此开展“诉讼代理”专项监督,利用“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现有数据平台,有针对性地对“吉林省某顾问协会”“吉林市某咨询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检索,形成公民代理问题案件清单,并通过调阅诉讼卷宗,采用“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查—深入调查”的模式,快速、精准发现了20余件违规公民代理案件线索。
主动调查,破困局拨云见日
“吉林市某咨询公司出具‘用工证明’证实案件当事人是该公司员工,推荐王某作为公民代理人,最近几年有好多案件,形式要件还符合法律规定,感觉就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
王某还多次无理信访,谁接待他就告谁,我们法院上到院长下到法官都被他告了个遍,我们拿他也没办法。
”在调查中法官对检察官大吐苦水。船营区检察院针对该情况以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为突破口,查实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都是王某,且该公司无从事其他业务的信息,考虑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具相关证明的便利性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检察机关认为仅提供“用工证明”不足以证实案件当事人与该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王某存在以提供公民代理为职业的情形。
同时,在此次专项监督中,船营区检察院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又查实了吉林省某顾问协会会员李某违反协会章程,与该协会无合法人事关系亦非该协会的负责人,却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多起案件的问题。
法检共为,促规范相得益彰
船营区检察院针对上述共性问题向船营区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着重审查公民代理是否依规、合法,避免出现公民代理职业化甚至是“黑代理”情况出现,规范公民代理人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同时建立违规代理人从业禁止制度。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认可,认为该份检察建议收到的正当时,有利于解决困扰该院多年缠访、闹访情况。并出台具体措施,开展自查、加强审查,制定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告知。
下一步,法院将深入村、社区宣传公民代理人的法律规定,告知、规范推荐公民代理人注意事项,加强村委会、社区的公章管理,确保民众识别和防范非法公民代理。
通过该份检察建议,法检达成共识,同频发力,肃清了违规公民代理人的温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虚假诉讼和违规信访,维护了司法权威及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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