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连喝两场后死亡,餐饮店和同饮者如何担责?

来源

法律图书馆

女子张某晚上连喝两场酒

凌晨四点多被送回家

后家人发现其没有脉搏

紧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属将第二场饮酒的A餐饮店

和一名同饮者李某告到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索赔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案外人王某和张某

喝完第一场酒后

又到A餐饮店喝第二场

期间

王某又将李某喊来一起喝

李某待了一会有事先走了

后张某去上厕所迟迟未归

王某就到厕所寻找

发现张某已躺在厕所里

后餐饮店老板和服务员一起帮忙

将张某抬到王某车上放置后排

凌晨四点多将其送回家

后张某丈夫发现其没有脉搏

遂拨打120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

案外人王某

已与张某家属达成协议

王某赔偿张某家属20万元

张某家属不得再以

任何形式任何理由

就张某死亡一事

向王某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是两被告

对于张某的死亡有无过错

从司法鉴定报告看

张某死亡时血液中

乙醇含量高达466.7mg/100ml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预见过量饮酒

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

其过量饮酒自身存在过错

对于死亡后果

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从A餐饮店履行救助义务看

餐饮店老板和工作人员

在张某厕所摔倒后

一起帮助同行人员王某

将张某抬至王某车上

其已经履行了相应救助义务

在张某有陪同人员的情况下

餐饮店的救助义务不能随意扩大

原告主张餐饮店存在过错

没有法律依据

另一被告李某

是被王某叫去的

在餐饮店时间不足半个小时

在张某和王某离开前其已离开

原告提交的证据

无法证明李某有劝酒、灌酒的行为

故李某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过错

原告要求其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依法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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