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25件入库案例(2026.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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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6年1月1日-15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25件,其中:刑事11件,民事10件,行政3件,执行1件。

民事

1、南京七某传媒有限公司诉崔某熙合同纠纷案——MCN机构通过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实际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

入库编号:2026-07-2-483-001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9.18 / (2025)苏01民终1039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4

裁判要旨:MCN机构以签订合作、承揽、经纪协议等方式招聘劳动者从事直播服务,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从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内容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者受劳动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协商议价能力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双方存在用工事实和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MCN机构以签订的合作、承揽、经纪等合同否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拉某酒庄诉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商标侵权纠纷中三年不使用免赔抗辩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6-09-2-159-001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2)最高法民终3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提出权利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免赔抗辩,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起诉之日起前三年内使用过商标的,该免赔抗辩即不能成立;被控侵权人以权利人使用商标强度较弱为由,主张免赔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在确定赔偿责任大小时予以考虑。

3、侯某诉张某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的,应依约履行

入库编号:2026-07-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22.09.20 / (2022)浙0192民初636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网络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作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依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4、品某鲜活(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民事诉讼法关于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或相应证明手续的规定,并不当然适用于仲裁程序

入库编号:2026-10-2-445-001 / 民事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粤03民特472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系就民事诉讼中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授权委托书,需办理公证认证或相应证明手续作出的规定,并不当然适用于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未就该类授权委托书需办理公证认证或相应证明手续作出规定的,当事人无需按照民事诉讼法前述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或相应证明手续,亦不得据此主张相关授权委托书无效。

5、南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适用

入库编号:2026-08-2-422-001 / 民事 / 申请破产重整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3)粤01破230号、(2024)粤01破申137号-145号 / 破产 / 入库日期:2026.01.08

裁判要旨:1.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适用需审慎把握,应以尊重法人人格独立性、单独适用破产程序为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企业财产成本过高,实质合并重整能提升债权人清偿率、最大化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时,人民法院可例外裁定对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对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中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审查,需重点判断资产与负债混同、人员、财务、业务混同的情况和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关联企业经营自主性等严重丧失法人独立性的情形。

6、松原某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江支行合同纠纷案——抵押预告登记能否免除房地产公司的阶段性保证责任

入库编号:2025-08-2-483-001 / 民事 / 合同纠纷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9.05 / (2024)吉民再217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 修改日期:2026.01.07

裁判要旨:抵押预告登记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效力,但并非一定会产生“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的法律效果,因此,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并不直接等同,抵押权不因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而当然设立。

7、张某与南昌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理平衡仲裁瑕疵与仲裁裁决终局性之间的关系,保护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

入库编号:2025-10-2-445-003 / 民事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闽02民特273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对于仲裁当事人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仲裁程序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方式,给仲裁庭弥补仲裁程序瑕疵的机会,以更好平衡仲裁程序瑕疵与仲裁裁决终局性之间的关系。

8、瑞安市某机器厂诉温州某机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对采用不同路径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13-2-160-011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83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当解决某一技术问题存在多种不同技术路径时,如果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仅是针对特定技术路径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改进,那么通常不应当将采用其他技术路径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9、赵某诉朱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以家庭教育为名暴力伤害未成年继子女属于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

入库编号:2025-14-2-022-002 / 民事 / 抚养纠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11.13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1.直接抚养人明知或者放任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抚养关系应予以变更。2.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自主意愿。对于虽然未满八周岁但是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可以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表达真实意愿的,其意见可以作为裁判参考。

10、甘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通化东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药品商标侵权案件损害赔偿额时,如何确定商业标识对被诉侵权药品利润的贡献率

入库编号:2025-09-2-159-006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12.31 / (2022)苏民终160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计算涉药品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时,一般应当考虑案涉商业标识对被诉侵权药品利润的贡献率。对该贡献率,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确定:定性是指结合药品领域宏观发展趋势、进入特定药品行业不同门槛等因素,判断案涉商业标识对被诉侵权药品利润是否具有贡献;定量是指结合被诉侵权产品系原研药还是仿制药等自身特点,通过对其所涉研发技术、商标、企业字号、市场推广等各因素的对比分析,具体认定贡献率大小。

行政

1、盐城某马科技有限公司诉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陈某工伤认定案——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工伤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6-12-3-007-001 / 行政 / 行政确认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19)苏0903行初20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1.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是否受企业工作规则及服务标准等制度约束、劳动者薪酬标准及惩戒措施是否由企业单方确定、劳动者是否佩戴企业统一标识及接受考勤管理等因素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进而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2.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完成外卖配送任务的合理期间和所必经的合理区域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2、秦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案申请错误适用行政处理方式的司法救济

入库编号:2026-13-3-024-001 / 行政 / 专利相关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6.27 / (2023)最高法知行终38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八号,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实质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案申请,应当以驳回分案申请的方式处理,并在作出驳回决定前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行政机关以作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视为撤回通知书的方式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3、刘某荣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人民政府、郝某军行政赔偿案——原告错列被告且经人民法院释明引导后拒绝变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入库编号:2025-12-3-020-002 / 行政 / 行政赔偿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5.17 / (2018)内行终1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诉讼中,起诉人将既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未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的,属于错列被告;人民法院向起诉人释明并告知其变更被告,起诉人拒绝变更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

1、周某良盗窃案——蒙骗他人办理网贷并秘密转移占有所贷款项的,构成盗窃罪

入库编号:2026-02-1-221-001 / 刑事 / 盗窃罪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6 / (2023)吉06刑终7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 修改日期:2026.01.13

裁判要旨: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被害人处分财物的工具或者信息后,在被害人无处分财物的意愿且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和占有被害人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赵某荣抢劫案——对闯入被害人尚未实际入住的出租房并”以借为名”劫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6-05-1-220-001 / 刑事 / 抢劫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19 / (2024)沪01刑终32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10

裁判要旨:1.行为人无偿还能力,采取足以压制素不相识被害人反抗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尽管事后行为人向被害人声称系“借款”,并承诺归还的,仍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入户抢劫”中“户”应当从“场所特征”“功能特征”两个维度判断,即“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其中,对于“供他人家庭生活”应作实质判断,即案发场所需实际存在着家庭生活,对于客观上虽配有供家庭生活所需的生活设施,但尚未实际入住的房屋,可以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

3、陈某破坏交通设施案——破坏交通设施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5-1-024-001 / 刑事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5.12.31 / (2015)南铁中刑终字第1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09

裁判要旨:在破坏铁路交通设施刑事案件中,对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作全面准确理解:其既包括造成火车倾覆、毁坏的情形,也包括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较长时间中断行车等情形。

4、储某含、钱某强迫交易案——以举报等方式威胁他人收购其合伙份额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6-03-1-170-001 / 刑事 / 强迫交易罪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10 / (2024)苏12刑终8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1.07

裁判要旨:行为人为获取不公平对价,以恶意举报等方式强迫他人收购其合伙份额等资产,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5、南京良某贸易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跨境电商销售中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及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

入库编号:2025-09-1-156-002 / 刑事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7.24 / (2025)苏01刑终1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1.行为人在境外抢注他人已在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并在我国境内将其使用于同一种商品、服务的,本质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上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在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因消费者退货而向其返还的钱款,不属于原材料、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不应在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从中扣除。

6、徐某杰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采用拆卸设备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导致采集数据严重失真的行为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254-001 / 刑事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2023.09.28 / (2023)陕0581刑初9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 修改日期:2026.01.07

裁判要旨: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拆卸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中的有关设备,致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史某宾盗窃案——出于泄愤盗窃姻亲财物案件的量刑把握

入库编号:2025-02-1-221-001 / 刑事 / 盗窃罪 /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3)冀96刑终10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出于泄愤等动机偷拿姻亲财物构成盗窃罪的,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非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结合具体案情,必要时也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两个量刑幅度判处刑罚。

8、南通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刘某等污染环境案——将危险废物偷排至公共污水处理管网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11-1-340-003 / 刑事 / 污染环境罪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苏01刑终7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 修改日期:2026.01.07

裁判要旨:将危险废物倾倒在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流入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及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导致危险废物未得到无害化处理,仅被稀释后进入外环境,其危害性与直接向外环境倾倒危险废物具有相当性,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9、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单位立功的认定与把握

入库编号:2025-02-1-156-001 / 刑事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0 / (2023)苏10刑终5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可以成为立功的主体。但单位成员的立功行为能否认定为单位立功,应当结合该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是否与职务行为相关等因素进行审查判断。单位负责人揭发他人犯罪,虽经查证属实,但无法体现单位意志、不属于职务行为的,依法不认定为单位立功。

10、潘某、熊某荣拐卖儿童、曾某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宣告无罪案——民间送养与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界分

入库编号:2025-02-1-188-001 / 刑事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陕07刑终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送养人基于生活困难、无抚养能力等原因,在充分考察收养人抚养意愿、能力、条件等因素后,将亲生子女送给该收养人抚养,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营养费”“感谢费”,综合全案情节判断其不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认定“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时,应当结合送养背景、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仅以数额巨大为由认定所涉财物为“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

11、杨某龙诈骗案——通过将小型客车ETC设备安装至大型货车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222-005 / 刑事 / 诈骗罪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2024)鲁0213刑初20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行为人通过在大型货车上安装小型客车ETC设备等欺骗手段,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造成高速公路运营方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执行

1、东莞市某办公室与东莞市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运用守信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自动履行

入库编号:2025-17-5-101-010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1.18 / (2023)粤1971行审71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12.31

执行要旨:1.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执行实践,包括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两个方面。执行法院在依法用好失信惩戒机制的同时,也应注意建设、完善自动履行守信激励机制,以有效激发被执行人履行意愿、提升执行实效、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并推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2.建设、完善自动履行守信激励机制的一个具体方式可以是,向自动履行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并将相关信息定期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依法奖惩信息化管理系统,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相关单位为其提供正向信用评价和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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