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操作指引》:律所合规运营的河南方案

来源

郑东新区律所指导建设工作部

2017 年 5 月 4 日,河南省律师协会正式发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我省律师行业首个聚焦律所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操作文件,其以《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河南律师行业发展实际,构建了 “组织 – 人员 – 业务 – 财务 – 行政 – 文化 – 党建” 七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体系。该《指引》不仅是考核律所规范化水平的核心行业标准,更是河南律所实现从 “粗放管理” 到 “精细运营” 转型的行动指南。本文将从核心章节入手,拆解《指引》的条款内涵、实践要求与落地价值,为省内律所提供清晰的合规路径。

图片

总则:划定规范化建设的“适用边界” 与 “核心目标”

图片

总则章节作为《指引》的 “纲领性部分”,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与定位,为后续管理细则奠定基础,避免执行中出现 “适用模糊” 或 “定位偏差”。

图片

(一)制定目的:以“自律管理”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引》第一条开宗明义,将 “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自律管理能力、推动全面发展” 作为核心目标。这一目标并非单纯的 “约束性要求”,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双重价值:

1、对内:帮助律所建立“有章可循” 的管理体系,解决中小律所 “制度缺失”“管理混乱” 等问题(如部分律所无明确收案流程、财务账册混乱);

2、对外:通过统一行业规范,提升河南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如规范收费、公示律师信息,减少“黑律师”“违规收费” 等乱象)。

1eaac00bcb37ae050275469cd9804893.jpg
ee367ef76e56b563b2ca3aa69a480a45.jpg

(二)适用范围:“全覆盖 + 差异化”,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

《指引》第二条明确适用对象为 “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时要求 “个人律师事务所参照适用”,这一设定体现了 “分类指导” 的思路:

1、合伙律所:作为河南律所的主流形式,需全面落实《指引》所有条款,尤其是组织管理(如合伙人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如专项基金提留)等合伙制特有的要求;

2、个人律所:因规模小、结构简单,可“参照适用” 而非 “完全照搬”,例如在组织管理中无需建立复杂的合伙人会议制度,但需遵守人员管理、业务规范等通用条款,避免因 “规模小” 忽视合规。

(三)定位:行业考核标准与自律依据

《指引》第三条明确其 “考核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行业标准和依据之一”,这意味着:

1、强制性与引导性结合:核心条款(如统一收费、利益冲突审查)具有行业强制性,未达标律所可能在年检、评优中受限;非核心条款(如文化建设中的所训设计)则为引导性要求,鼓励律所结合自身特色落实;

2、与行政监管衔接:《指引》并非独立于司法行政监管,而是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例如司法行政机关检查律所合规性时,会参考《指引》中的档案管理、党建活动等具体要求。

组织管理:构建 “决策 – 执行 – 监督” 的闭环管理架构

图片

组织管理是律所规范化的 “骨架”,《指引》第四章通过 “合伙人会议 – 日常管理机构 – 所务公开” 三大制度,解决 “谁来决策、谁来执行、如何监督” 的核心问题,避免 “一人独大” 或 “决策混乱”。

图片

(一)合伙人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枢”

《指引》第五条明确合伙人会议是律所最高决策机构,核心要求可概括为 “定期召开 + 重大事项决策 + 书面记录”:

1、定期召开:未明确具体频率,但结合河南律所实践,通常要求 “每季度至少一次”,遇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需临时召开;

2、决策范围:限定为 “律所管理、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章程修改、合伙人吸纳 / 退出、分配制度制定、重大案件风险评估等,避免将日常管理事项(如办公用品采购)纳入,确保决策效率;

3、书面记录:会议及决议需完整存档,包括参会人员签字、表决结果、决议内容,这既是行业检查的重点,也是解决合伙人纠纷的关键证据(如某律所因未留存合伙人会议记录,导致分配纠纷时无法举证)。

f54ae7d9eb0c44887cb085570a636a9f.jpg

(二)日常管理机构:执行落地的“操盘手”

《指引》第六条要求律所设立主任或管理委员会,明确 “权责明晰 + 有效管理”:

1、管理模式适配:中小律所可设 “主任负责制”(主任牵头,1-2 名合伙人协助),大型律所宜设 “管理委员会”(分设业务、财务、行政等小组),避免 “小所大机构” 或 “大所无分工”;

2、权责边界清晰:日常管理机构需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范围(如主任负责对外协调,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考核),例如某律所通过《管理委员会章程》约定 “财务支出超 5 万元需经委员会表决”,避免个人擅自决策;

3、有效管理验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检查时,会通过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是否按规则审批收案)、“员工满意度”(如律师对分配制度的认可程度)评估管理有效性,而非仅看 “制度是否上墙”。

(三)所务公开:监督透明的“保障机制”

《指引》第七条要求所务公开 “及时、全面”,核心是保障律师及员工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1、公开内容:涵盖规章制度(如收案流程、奖惩办法)、发展规划(如年度目标、人才引进计划)、财务状况(如年度收支、合伙人分红)、人员情况(如律师晋升、奖惩记录),其中财务状况需 “定期公开”(通常每半年一次),避免暗箱操作;

2、公开方式:可通过内部公告栏、微信群、定期会议等形式,确保所有人员可便捷获取;对涉及隐私的信息(如员工薪酬明细),可采取 “分层公开”(合伙人全公开,普通律师公开薪酬区间);

3、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意见,律所需建立 “意见收集 – 处理 – 反馈” 流程,例如某律所设 “每月意见箱”,对合理建议(如优化档案管理流程)的采纳情况需公示,避免公开流于形式。

人员管理:严把 “准入 – 培养 – 考核” 全流程,夯实人才基础

图片

人员是律所的核心资产,《指引》第三章围绕 “合伙人 – 执业律师 – 实习律师 – 辅助人员” 四类主体,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既保障队伍质量,又维护人员合法权益。

100aad597c366a90081da66e1c3a7c67.jpg
15c9f5351e944a3fcd2c6d5ab33b89be.jpg
图片

(一)准入管理:拒绝 “不符合条件人员”,筑牢入口防线

《指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明确各类人员的准入标准,核心是 “合规性审查”:

1、合伙人准入:需符合《律师法》“三年执业经历、无违规记录” 等要求,同时需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签署合伙协议,避免 “仅出资不执业” 的挂名合伙人;

2、实习律师准入:严格核查 “法律职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禁止接收 “伪造学历”“曾被吊销证书” 的人员,且必须签订实习协议,明确指导律师、实习计划,避免 “实习人员放羊式管理”;

3、辅助人员准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如行政人员负责公章管理,财务人员负责税务申报),禁止辅助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如某律所因允许行政人员接案,被律协通报批评)。

(二)聘用管理:以 “合同” 为纽带,平衡权益与责任

《指引》第九条、第十条聚焦聘用协议 / 劳动合同,核心要求 “合法 + 公平 + 明确”:

1、内容合规: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例如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社保需自入职当月缴纳,避免 “不缴社保”“试用期超期” 等违法情形;

2、行业特色条款:需约定 “岗位职责(如律师需完成年度公益案件数量)、执业纪律(如禁止私自收费)、业务考核(如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例如某律所合同中约定 “律师私自收费的,需返还所得并支付违约金”;

3、风险防范:明确劳动合同终止 / 解除条件(如律师被吊销证书时可解除合同),避免因 “约定模糊” 导致劳动纠纷(如某律所辞退违规律师时,因未在合同中约定辞退情形,被判违法解除)。

(三)培养与考核:提升能力 + 规范行为

《指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构建 “培训 – 考核 – 奖惩” 体系:

1、业务培训:要求定期组织培训,内容涵盖专业知识(如河南最新量刑指导意见)、业务技巧(如庭审质证方法),有条件的律所可邀请高校教授、资深法官授课,每年培训时长通常不低于 40 小时;

2、职业道德教育:每月至少 1 次,重点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河南省律协发布的违规案例(如某律师因虚假宣传被处罚),避免律师因 “不懂规则” 踩红线;

3、年度考核:对律师的执业表现、纪律遵守情况评定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如优秀律师优先参与重大案件,不合格律师暂停接案),且需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律师晋升、转所的参考。

业务管理:全流程防控风险,保障服务质量

图片

业务管理是律所规范化的 “核心血肉”,《指引》第四章通过 “收案 – 办案 – 结案 – 归档” 全流程规则,重点解决 “利益冲突、风险告知、质量控制” 三大问题,避免因业务违规导致赔偿或处罚。

图片

(一)收案环节:风险前置审查

《指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聚焦收案风险防控,核心是 “三重审查”:

1、收案登记与审批:建立收案登记簿,记录委托人信息、案件类型、指派律师,重大案件(如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需经主任或管理委员会审批,避免盲目接案;

2、利益冲突审查:这是河南省律协检查的高频重点,要求 “洽谈时即检索”,通过律所内部系统核查 “是否代理过对方当事人、是否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例如已代理原告的律所,不得再代理被告,冲突情形需书面告知委托人并拒绝委托;

3、风险告知:诉讼业务必须签署《风险告知书》,明确 “案件结果不确定、诉讼时效风险、执行风险” 等,避免委托人误解 “付费即胜诉”,如:某律所因未告知执行风险,被委托人投诉并要求退费。

(二)办案环节:质量与风险双控制

《指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要求 “过程监督 + 集体讨论 + 报告备案”:

1、过程监督:律所需跟踪案件进度,例如要求律师每周提交《案件进展报告》,重大节点(如开庭、调解)需提前向律所报备,避免律师 “拖延办案” 或 “擅自和解”;

2、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针对 “案情复杂(如多被告人诈骗案)、标的额大(如涉企案件超 5000 万元)、社会影响广(如群体性劳动纠纷)” 的案件,需组织 3 名以上资深律师讨论,形成书面意见,降低单人办案风险;

3、“三类案件” 报告备案: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需及时书面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例如涉及征地拆迁、涉黑涉恶的案件,需在收案后 3 日内报备,且不得炒作案件(如在社交媒体发布案件细节),避免引发社会风险。

(三)结案与归档:闭环管理

《指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明确 “结案规范 + 档案管理”:

1、结案流程:案件终结后需 “返还原始文件(如借条、合同原件)、结算费用、业务总结”,例如某律所因未返还委托人证据原件,导致委托人无法另行主张权利,被起诉赔偿;

2、档案管理:要求 “专人负责 + 及时归档 + 材料齐备”,档案需包含委托合同、风险告知书、阅卷笔录、庭审材料、结案报告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诉讼案件),河南省律协年检时会随机抽查档案完整性,未达标律所将被限期整改。

财务管理:严守 “合规红线”,杜绝 “财务混乱”

图片

财务是律所的 “生命线”,《指引》第五章通过 “统一收费 – 规范支出 – 专项基金” 三大制度,防范 “私自收费”“公款私存” 等违规行为,保障律所财务透明。

图片

(一)统一收费:杜绝“个人收钱”

《指引》第三十六条是财务合规的核心条款,要求 “统一收取 + 统一结算 + 合法发票”:

1、禁止个人收费: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费或要求委托人转账至个人账户,所有费用必须通过律所对公账户收取,例如某律师因让委托人转账至微信,被律协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2、发票管理:收费后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律师服务费” 或 “办案费”,不得开具 “咨询费”“服务费” 等模糊项目,避免税务风险;

(二)资金管理:保障专款专用

《指引》第三十八条针对 “代保管资金”(如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要求 “严谨程序 + 专款专用”:

1、专户管理:代保管资金需存入专门账户,与律所自有资金分离,不得用于日常开支(如房租、工资);

2、流程规范:资金接收需有委托人书面确认,转移 / 结算需经双人审批(如主任 + 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向委托人提供资金流水,避免 “资金挪用”(如某律所将执行回款用于投资,导致无法返还委托人)。

(三)专项基金:风险储备与发展保障

《指引》第三十九条要求律所提留 “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 三类基金:

1、提取比例:未明确具体比例,结合河南实践,通常为“年度利润的 10%-15%”,其中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应对律师执业过失赔偿(如因律师失误导致委托人损失);

2、使用限制:专项基金不得随意动用,例如事业发展基金仅可用于律所扩张、设备更新,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补缴员工社保,违规使用将面临行业处分。

党建工作:融入律所管理,强化政治引领

图片

党建是河南律所规范化的 “特色要求”,《指引》第八章通过 “思想教育 – 组织活动 – 监督机制”,将党建与律所运营深度融合,避免 “党建与业务两张皮”。

图片

(一)思想教育:每月必学,筑牢政治根基

《指引》第五十二条要求 “每月至少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方针政策、律师行业党建要求,学习需有记录(如签到表、学习笔记),河南省律协每年会组织 “党建知识测试”,未达标律所将被约谈。

(二)组织活动:正常化 + 规范化

《指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明确党建活动要求:

1、党籍管理:党员律师组织关系需及时转入律所党支部,党费按月缴纳,避免 “口袋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不参与活动);

2、支部活动: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支部会议,每季度至少 1 次民主生活会,记录需完整(时间、内容、人员),例如某律所因民主生活会记录不全,在党建检查中被扣分;

3、资料管理:党支部文件(如会议记录、党员档案、学习材料)需专人保管,分类归档,便于检查。

(三)监督与引领:党员律师作表率

《指引》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要求 “党员带头 + 党内监督”:

1、政治立场:党员律师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在办理敏感案件时(如涉疆、涉藏案件)需严守政治纪律;

2、先锋作用:党员律师需优先参与法律援助、信访值班等公益活动,河南省律协评优时 “党员身份” 通常为加分项;

3、党内监督:党员律师违法违纪的,党支部需及时查处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 “护短”,例如某党员律师私自收费,党支部未处理,被上级党组织通报。

落地建议:河南律所的合规路径

图片

《指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结合河南律所特点(中小所多、区域发展不均),建议从 “基础合规 – 特色提升 – 持续改进” 三阶段落地:

图片

(一)基础合规阶段:先抓核心条款

1、优先落实:统一收费(对公账户收款 + 开票)、利益冲突审查(建立检索表)、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归档)、党建学习(每月 1 次,留存记录),这些是行业检查的 “必查项”,未落实将直接影响年检;

2、工具支持:中小律所可使用免费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收案登记、冲突检索、档案电子化,降低管理成本。

(二)特色提升阶段:结合自身优势

1、大型律所:重点完善文化建设(设计所训、创办内刊)、业务标准化(制定刑事、民事案件办案流程)、风险代理备案(严格执行上报制度);

2、县域律所:侧重公益服务(参与当地法律援助、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本地化党建(结合县域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三)持续改进阶段:动态优化

1、定期自查:每季度对照《指引》开展合规自查,重点排查 “财务收费、案件归档、党建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习交流:参与河南省律协组织的规范化培训(如每年 1-2 次),借鉴优秀律所经验(如郑州某律所的 “合伙人会议数字化记录” 模式)。

结语:规范化是河南律所的 

“立身之本”

图片
图片

《指引》的出台,为河南律所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其核心并非 “束缚”,而是通过制度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对河南律所而言,落实《指引》既是应对行业监管的要求,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在法律服务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只有 “合规” 才能赢得客户信任,只有 “规范” 才能抵御风险。建议河南律所将《指引》作为 “日常管理手册”,而非 “应付检查的文件”,真正实现从 “要我规范” 到 “我要规范” 的转变。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