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江山的红色守护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清晨的延安,朝阳映照下的宝塔山巍然矗立。南麓的龙湾山被百姓亲切唤作“法院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就坐落于此。山间的一孔孔窑洞,默默见证着司法来路。

  时间倒回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定延安为首府。

  然而,当时陕甘宁边区“大后方”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安全。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韩伟介绍:“据战后统计,全面抗战时期,日军飞机曾17次炸延安城,投弹1600多枚。汉奸和特务为蓄意破坏抗日根据地,在地面放置指示信号,引导飞机投弹,对当时中共中央所在根据地的政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民族存亡之际,司法工作被赋予了超越个案审判的重任——巩固新生政权、凝聚全民力量、服务抗战大局。

  1939年2月22日,一则加盖朱红色“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印”的布告现身公告栏。往来民众纷纷驻足,目光聚焦于那句醒目的判决:“本院为着巩固抗日后方,维护抗日人民利益,争取抗战胜利起见,特依法将该犯杨秀山判处死刑……”落款处一方鲜红的钤印,定格了历史的肃然。

  对顽固不化、严重危害政权与抗战的分子施以雷霆手段,彰显着司法捍卫核心利益、震慑破坏行为的“严”之锋芒,是巩固后方的必要之举。而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深入发展及战场形势的演变,中共中央的司法政策也经历着重要调整。

  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中明确指出,“应该坚决地镇压那些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但“决不可多杀人,决不可牵涉到任何无辜的分子。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胁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七条载明,“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争取感化转变……对于一切阴谋破坏边区的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处置办法仿此”。

  这一政策转向在张问行破坏边区案中得到生动诠释。张问行,1935年任吴堡县区二支队书记,1939年改名张勇加入国民党暗杀队,三次谋刺八路军七一八团干部未果,还破坏军民关系、阻止战士归队、收买枪支污蔑八路军。1939年7月30日被七一八团在张家塬逮捕,其种种罪行被查证属实。1941年12月,张问行因犯破坏边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并非简单的轻判。”韩伟分析道,“要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要团结更多可以团结的力量。通过采取镇压和宽大相结合的方式,对虽有重罪但尚存教育改造可能的分子,施以争取感化,这体现了分化瓦解敌人、最大限度团结抗战力量的政治智慧。”

  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推行民主政权建设,延安的司法制度也随之发展,逐渐成为凝聚全民族抗战共识、守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公器”。“它将源自苏俄法院的司法民主基础进一步扩大,使其不仅涵盖工农阶级,更将范围扩展至所有支持抗战的人士。”韩伟进一步阐释道。

  八十余载春秋流转,“法院山”依旧郁郁葱葱。

  今年7月21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中央手中的“刀把子”,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胸怀大局、挺膺担当。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表示,延安两级法院将坚持高起点、高站位,锚定市委部署,用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历史文物沉默如金,法治长河奔涌向前。新时代的司法实践,赓续守护着万里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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