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律所失误违规并要求律所退还全部律师费及案件价值全部损失合计100万,不满司法局答复后对其起诉,法院判了!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事人与其委托的律师之间系委托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正常情况下应以合同约定主张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该监督、指导是一种执业活动的管理,并不能替代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纠纷的民事救济和解决。

(2025)京行申6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某(化名)。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区司法局。

再审申请人甲某因与某区司法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行终***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甲某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帮助被申请人掩盖毁灭篡改证据,二审法院丢失证据,严重损害甲某合法权益等,请求本院: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行初****号行政判决及二审判决,提审本案或责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本院认为,当事人与其委托的律师之间系委托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正常情况下应以合同约定主张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该监督、指导是一种执业活动的管理,并不能替代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纠纷的民事救济和解决。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称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被投诉人涉嫌违反《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办理;(二)被投诉人存在违反《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未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责令被投诉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依法对被投诉人不予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本案中,对于甲某反映“被投诉人代理案件(2020)津0114行初**号案中和(2021)津01行终***号中,存在重大失误违规行为”的问题,某区司法局在听取被投诉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取得的卷宗材料等证据,确认北京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作为甲某行政案件代理人履行了举证、质证、发表法律意见等义务,认定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XX律所、XXX律师及XXX律师存在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并无不当。甲某主张XXX律师在代理案件庭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违规行为不能成立。

对于甲某反映“要求被投诉人反(返)还全部委托律师费用及案件价值全部损失”“要求北京XX律师事务所返还全部律师费5万元、还迁楼房120平米加原住房超出9平米……合计1085406元全部损失”“对北京市XX区律师协会处理结果不服”的问题,因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项处理仅限行政监管层面,甲某反映的上述事项明显不属于该规定调查处理的内容,超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某区司法局告知甲某不属于其职权以及建议甲某通过相应途径解决亦无不当。

本案系审查(2023)朝司答字第***号《关于甲某投诉北京XX律师事务所及XXX律师、XXX律师,北京市XX区律师协会有关问题的答复》的作出是否合法,某区司法局已充分调查并告知投诉事项的处理依据,甲某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帮助被申请人掩盖毁灭篡改证据、二审法院丢失证据等申请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其相关主张亦不能成立。

综上,甲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甲某的再审申请。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