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破!精神病杀人首判死刑!

来源:最高裁判解析

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并于当天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事件前情

2025年4月,广东廉江一家三口被同村村民杀害的案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受害者潇潇的小姑子何女士在网上发文称,潇潇带着两个孩子暂住在廉江石颈镇东涌村娘家期间,于2025年3月27日晚上19时45分左右,潇潇、她的母亲以及不满两岁的大儿子三人被同村村民叶某某骑摩托车持刀闯入家中残忍杀害。幸运的是,当时不到三个月大的小儿子因为正在熟睡而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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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现场监控截图 受访者供图

起诉书指出,被告叶某某因妄想被他人释放毒气加害及汽车无法启动均与同村叶某有关,遂携带两把菜刀前往叶某家。未找到叶某,叶某某见到三名被害人坐在叶某家门口,随即下车持刀砍击。

起诉书认为,被告叶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中国新闻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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