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当事人反复诉讼446件,属滥用诉权,后续诉讼不予受理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当事人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行政诉讼,明显缺乏正当利益且扰乱诉讼秩序的,构成滥用诉权。法院对其另行提起的类似行政诉讼,依法不予立案。

【争议焦点】

1.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诉权?

2. 对滥用诉权的当事人,法院应如何处理其后续诉讼?

【裁判意见】

本案中,陈某因对民事诉讼结果不满,自2019年起以遭受网络攻击为由,向多地行政机关反复提出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履职申请,并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涉及案件达446件。其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且经多次释明后仍不改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今后,对于陈某另行提起的类似行政诉讼,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应严格审查,对明显滥用诉权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造成对方损失的,可支持无过错方的合理赔偿请求。

【简要分析】

本案明确了滥用诉权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滥用诉权的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扰乱诉讼秩序。法院在认定滥用诉权时,需从诉讼数量、周期、目的及是否具有正当利益等角度综合判断。对于滥用诉权的当事人,法院有权不予立案,以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4268号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标注来源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告知,我们即时删除。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