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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参考
吕某某诉刘某、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确权诉讼中涉案房屋已被法院在先查封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执行异议解决
[入库编号:2024-07-2-091-001]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
背后的法律依据:法发〔2018〕9 号第 8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 号)第 8 条 规定内容为:“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的规定主张权利。”
这一规定犹如一根定海神针,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首先明确了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的一项重要职责 —— 查询财产权属状况。这一前置程序的设定,就像是在给确权诉讼加上了一道 “安检门”,确保每一个确权诉讼所涉及的财产权属状态都清晰明了。当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被查封、扣押、冻结时,裁定驳回起诉成为必然的选择 。这并非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恰恰相反,它是为了维护整个司法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因为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有着特定的处置规则和流程,如果在确权诉讼中随意对其进行确权,很可能会与执行程序产生冲突,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
为何选择执行异议之诉?
既然确权诉讼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下会被驳回起诉,那么执行异议之诉又为何能成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正确路径呢?这需要从两者的本质区别说起。
确权诉讼,其核心目的在于确认标的物物权的归属,就像是在给一件物品寻找真正的主人。它主要解决的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关于财产权属的争议,通常在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尚未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适用。比如,甲乙双方就一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在没有其他执行程序干扰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确权诉讼来确定房产到底归谁所有。
而执行异议之诉,则是在执行程序这个特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殊救济途径 。它的原告一般是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案外人,被告通常是申请执行人。其目的不仅仅是确认权利归属,更关键的是判断案外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案外人站出来说:“这个被执行的财产有我的份,不能就这样被执行掉。” 例如,在法院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案外人声称被执行的某套房屋其实是自己的,只是登记在债务人名下,此时案外人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阻止房屋被执行。
从涉及主体来看,确权诉讼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涉及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两方;而执行异议之诉则更为复杂,需要同时考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三方的利益和法律关系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确权诉讼侧重于解决权利归属的争议,而执行异议之诉更侧重于解决执行程序中对特定财产的执行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当财产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异议之诉这种特殊的程序设计,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避免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冲突,提高司法效率。
执行异议之诉的实操指南
当面临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当事人决定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时,需要了解一系列实操要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01
核实查封合法性
核实查封合法性是启动执行异议之诉的重要前置步骤。当事人首先要确认查封法院和案号,这就像是要找到问题的源头,只有明确了是哪个法院作出的查封决定以及对应的案号,才能精准地对查封行为展开调查。可以通过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获取这些关键信息。比如,在收到的查封裁定书中,会清晰标明作出裁定的法院名称以及案号,当事人务必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查看查封裁定书是了解查封依据和具体内容的关键。裁定书上会详细阐述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依据,比如是基于哪部法律的哪一条款作出的查封决定。同时,还会明确查封的财产范围、期限等重要信息。例如,若查封的是房产,会具体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等信息;若查封的是银行账户,会注明账户的开户行、账号等。当事人要仔细审查这些内容,判断查封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查封范围是否超出合理界限等问题。
审查查封程序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法院在进行查封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查封裁定书,确保当事人知晓查封事宜。在查封不动产时,还需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以产生公示效力。如果法院未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查封,那么查封行为可能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质疑。比如,若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查封裁定书,或者在查封房产时未办理查封登记,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理由,对查封的合法性提出挑战。02
提出执行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有着严格的期限要求。一般来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如果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则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这就如同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比赛,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动,否则可能会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在法院对某套房屋进行执行拍卖的过程中,案外人如果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就必须在房屋拍卖成交之前提出执行异议,一旦拍卖成交,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再提出异议可能就为时已晚。
准备充分的材料是成功提出执行异议的关键。当事人需要准备书面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异议请求,比如请求法院中止对某财产的执行,或者请求法院解除对某财产的查封。同时,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述为什么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问题,自己对该财产享有何种权利等。例如,案外人声称被查封的房屋是自己购买并实际居住的,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异议书中就要详细说明购房的时间、支付房款的方式、实际入住的时间等相关事实,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以增强异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证明自己对查封标的物享有权利的证据是整个执行异议的核心。这些证据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物权凭证,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相关的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等可以直接证明权利归属;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与财产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能够证明当事人对财产的购买、租赁等支付行为;还有证人证言,如果有知晓相关事实的证人,其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当事人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充分支持自己的主张。03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若执行异议申请不幸被驳回,当事人并非就失去了所有的救济途径,他们仍然拥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就像是给当事人提供了一次向上级法院申诉的机会,上级法院会对执行法院的裁定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在申请复议时,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不服原裁定的理由,指出原裁定存在的错误之处,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诉讼指的就是执行异议之诉,它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又一道重要防线。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当事人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请求法院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等。同时,要围绕诉讼请求,充分准备证据,在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向法官展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争取获得胜诉的判决。04
提供担保解除查封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申请法院解除查封,这为解决查封问题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方式。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提供现金担保,即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金;也可以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比如用自己名下的另一套房产、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物。在提供担保时,担保物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价值能够覆盖可能因解除查封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例如,如果被查封的房产价值 100 万元,那么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也应大致相当,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担保的充分性,即担保物的价值是否足够;其次是担保的合法性,担保物是否来源合法、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还有担保的可行性,比如担保物是否易于变现、管理等。只有当法院认为担保符合这些要求时,才会裁定解除查封。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担保物的产权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加快解除查封的进程。05
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上述常规途径外,当事人还可以尝试一些其他的救济方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就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说明自己对执行标的的权利情况,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当事人可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偿债的保障,以换取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争议财产的查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和诚意,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当前的查封问题,还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也是一种可行的救济途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如违法查封、超标的查封等,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通过调阅执行卷宗、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了解执行情况。如果发现执行法院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会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错误,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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