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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往事并不如烟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怎么开,法律并无具体规定。本文将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和行政机关议事规则,梳理集体讨论的一般流程,请各位读者老师批评指正。
集体讨论由行政机关首长召集,召集人即会议主持人。故集体讨论会议一般在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的主持下,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案件承办部门汇报案件情况
承办部门负责汇报的内容一般包括:
(1)违法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处罚裁量、处罚建议。
(2)存在问题或分歧争议等。
二、法制部门汇报法制审核结果
法制部门负责汇报的内容一般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权运用是否恰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6)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环节,包括以下内容:
(1)对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部门和法制部门提问。
(2)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表态。
四、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总结集体讨论情况,提出最终处罚决定意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拥有最高决策权。
五、形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集体讨论会议,可由办案机构案件承办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形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记录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姓名和职务、讨论情况和结论意见,由参会人员在讨论记录上签名。对结论意见持不同意见的,应如实记录。
笔者以《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蓝本,内嵌具体讨论内容模板,主观性较强,供各位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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