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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L知识
劳动纠纷时效概念:
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请。
在现实中,很多劳动者有理有据,但是找不到维权途径,缺少维权方法与技巧或者超过维权期限,以至于无法/无效维权
大多数普法只是说劳动纠纷时效有1年,这是对的但是不全面,更全面的维权期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律法规中,甚至在实务中还有争议。
以下7个方面是总结出来的维权期限: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时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除了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2年的,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
但是要求补缴社保不在此范围,对于补缴公积金每个地方有不同规定,但是一般可以投诉解决。(注意:投诉社保目的是惩罚单位和要求社保补缴目的是补缴自己的,这是两件事)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性劳动裁定职能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法院撤销)
4、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劳动执法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职。或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算起。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特殊(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时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双倍工资差额是劳动报酬,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这种观点最有利劳动者,但不办不会被仲裁委员和法院认定(如果时效实在超过了,可以尝试)。主流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差额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应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即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然而,这种计算方式在实务中也有两种争议:一是从仲裁时效开始一年内可以请求全部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二是从仲裁时效开始一年内,仲裁时效每经过一天,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就减少一天。第一种更有利于劳动者,我们一般会这么计算,比如2025年1月1日入职,因公司原因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当在2026年1月1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直接主张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最后去看仲裁委的认定与适用。
超过时效补救:
1、达成和解:已经过时效,尽可能达成和解;
2、继续主张:如果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对方没有提时效问题,装作不知道,就不会存在问题了;
3、回顾之前:看之前有没有中断情形与证据;
4、换方法维权:如和解/投诉等。
写在最后:
时效流程:知道权利受损 → 1年内行动(仲裁/投诉/协商齐下)→ 中断则重新计算 → 超期后补救(和解/监察投诉)
补救风险过大,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最后可能什么都得不到,如果不能确定请及时咨询律师。同样遇到问题与纠纷第一要及时行动,能在争议发生后立即发函主张权利或投诉,中断时效,第二对证据固化,如薪资记录、考勤表、沟通记录至少保存2年。当然时效规则是程序关卡,实体权利不因超期消灭。即便超期,也可制定方案,让用人单位自愿履行或达成和解,和解书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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