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判决与预期不符,一律师恐吓杀法官全家,被列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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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解析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社会秩序的捍卫者。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事例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公信力,今年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继续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专栏,刊登全国法院依法惩处暴力阻碍执行、扰乱法庭秩序、侵犯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等行为的典型案事例。

律师黄某侮辱恐吓法官被处罚款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殷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向殷某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该案判决后,因裁判结果与被告杨某的代理律师黄某预期不符,黄某为发泄不满,通过微信语音对承办法官进行侮辱、恐吓、诬陷,宣称已掌握了承办法官的家庭成员、车辆、房屋等个人信息,扬言要杀害承办法官全家,严重威胁承办法官及其家人生命安全。

处理结果

天府新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法官权益保护程序,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同时向黄某律师执业地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黄某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天府新区法院的处罚决定作出后,黄某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并现场缴纳罚款。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通过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损害法官人格尊严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黄某作为执业律师,因案件裁判结果不符预期便公然实施侮辱恐吓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天府新区法院对黄某依法予以罚款,发出司法建议强化司法行政协同,切实保障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尊荣,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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