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最高法行赔再 2 号行政补偿判决书看行政行为中的评估争议与税务启示

来源

税务律师孙涛

在近期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最高法行赔再2 号行政补偿判决书引发一定关注。该判决书围绕行政征收补偿领域的评估争议展开,其裁判逻辑与价值判断,对税务领域相关争议的处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将从案件梳理、争议焦点解析出发,结合税务实践,探讨其带来的启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 9 月,因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A 市人民政府启动对 B 公司部分土地房屋的征收程序。在此后的两年间,双方虽多次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收标的进行评估,但始终未能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2015 年 7 – 8 月,A 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复收回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征收实施部门作出收地决定,随后对地上附属物及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2016年,B 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要求 A 市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责令 A 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7 – 2018 年,双方就补偿问题协商未果,A 市人民政府作出 3736.75 万元的补偿决定。B 公司对此不服,再次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委托重新评估,得出评估价值为 6881.81 万元,并判决撤销原补偿决定,责令 A 市人民政府支付补偿款及利息。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收地决定作出日(2015 年 8 月 11 日)为评估基准日,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 B 公司其他诉求。最终,B 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进入提审程序。

二、核心争议焦点

1.评估基准日的确定:A 市人民政府主张以收地决定作出日(2015 年 8 月 1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B 公司则认为应采用一审法院确定的补偿决定作出时间为基准日。不同的基准日选择,直接影响评估价值的认定,进而决定补偿金额。

2.迟延补偿责任划分:A 市人民政府将补偿迟延归因于 B 公司不配合评估、协商;B 公司则强调 A 市人民政府未履行生效判决,存在违法强拆及拖延作出补偿决定等行为。

3.利息计算问题:包括利息起算时间、计算标准等关键要素,双方在该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三、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与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的法定原则,在未完成补偿的情况下收回土地并实施强拆,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作出补偿决定的义务,在整个争议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对 B 公司迟延获得补偿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B公司存在不配合选定评估机构、提出不合理补偿要求、消极协商等行为,客观上导致补偿进程延误,对损失扩大亦负有次要责任。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的评估价值6881.81 万元为基准,结合双方过错比例(3:7),酌定由 A 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 B 公司支付补偿款 5938.29 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案件启示与税务实践关联

(一)评估基准日选择的重要性

本案中,评估基准日的争议贯穿两审及再审程序,不同审级法院的认定差异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益。在税务领域,评估时点的选择同样关乎计税依据的确定。例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股权转让价格核定等场景中,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可能导致计税基础产生显著差异,进而影响纳税人税负。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争议处理中,均需重视评估基准日的法律依据与合理性论证。

(二)行政行为后续处理的规范要求

当税务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后,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往往成为新的争议焦点。本案中征收行为违法后的补偿争议,为税务领域提供了参考。税务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理时,需确保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结果公平,避免因后续处理不当引发二次争议。同时,纳税人应积极关注后续处理结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救济与司法审查

从税务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来看,不同审级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王家本律师的著作《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解析》“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C公司出口退税行政诉讼案”一二审就存在很大差异(笔者认可一审判决)。本案再审程序的启动及最终改判,提示纳税人在面对不合理判决时,应充分行使申请再审等权利,通过司法程序纠正错误。同时,也凸显了司法机关在不同审级中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审查的重要性,为税务争议解决提供了司法监督的借鉴。

(四)专业能力在争议解决中的关键作用

无论是行政征收还是税务争议,专业知识都是解决问题的核心要素。在税务争议案件中,涉及税收法规适用、计税依据核定、评估程序合法性审查等复杂问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例如,在股权转让税务核定争议、土地增值税清算纠纷中,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师能够通过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三性的判定,对税法条文的精准解读、对评估报告的专业分析,识别案件核心争议点,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缺乏专业能力的纳税人或代理人,往往难以在争议中有效维护权益。

(五)专业服务机构的选择与评估

对于纳税人而言,在税务案件处理中选择专业服务机构时,需综合考量其专业资质、服务经验、技术能力、客户评价及成本效益,避免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尤其在涉税刑事、重大税务争议案件中,专业服务机构的能力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同时,专业服务机构也应在合作前对客户案件的复杂性、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双方合作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赔再2 号判决所揭示的行政行为评估争议处理逻辑,为税务领域提供了多维度的启示。无论是税务机关的执法实践,还是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均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托专业力量妥善解决争议,推动行政行为与税务执法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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