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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诚信建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两个清单中,不予处罚的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的8种行为: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某些食品经营类违法行为。例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散装熟食销售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广告类违法行为。例如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行为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进一步细化规定而有所明确。
“轻微免罚清单”包含的4种行为: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某些食品经营类违法行为。例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但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某些商品销售类违法行为。例如将特殊商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某些广告类违法行为。例如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持续时间较短。
🔎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这两个清单的制定旨在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符合条件的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将不予处罚,而是通过责令改正、教育引导等方式进行纠正。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