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明确: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保险诉讼参考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案涉保险合同约定,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情形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案涉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暴雨系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和直接原因,原审判决保险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保险公司申请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张某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

二审: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终6044号
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民申1860号

裁判要旨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案涉保险合同约定,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情形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案涉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暴雨系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和直接原因,原审判决保险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保险公司申请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民申18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昌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某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终60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案涉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缺乏合同依据。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结合本案,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封丘县、获嘉县的暴雨蓝色预警截图根本无法证明事故发生地(新乡市区)在事故发生时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并且经申请人在新乡市气象局核实当日的降雨量为32.4毫米,并未达到暴雨标准(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50.0~99.9毫米),因此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申请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被申请人主张车损维修费用,却未提供维修费发票,或者评估报告,其诉求根本无证据支持。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根本无法证明存在“暴雨”造成车损的保险事故,申请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昌与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签订的案涉保险合同约定,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情形属于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的理赔范围。案涉车辆系在暴雨造成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暴雨系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和直接原因,原审判决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申请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申请称对张某昌主张车损费用存在异议,但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张某昌在原审中提交发动机大修说明、维修清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车辆的维修费用为25350元,故某某保险新乡分公司该项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延伸阅读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释义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 毫米以上,或连续12 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 小时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释义
【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及作业,但不包括在营业场所被维修养护期间、被营业单位拖带或被吊装等施救期间。
【自然灾害】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但不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

3、中国气象局关于暴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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