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中的作用,更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和《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金融借贷、市场买卖、物流运输、保险理财、知识产权、生活消费等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通过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裁对接”“诉调对接”、加强联动协作等方式,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市场主体及广大群众的仲裁意识普遍提高,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持续显现、地位持续提升。把仲裁打造成为灵活、高效、专业、公正解决各种财产权益类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特别是经济发展运行服务单位,要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作为普法宣传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宣讲、执法培训、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主动了解仲裁制度,掌握仲裁知识,重视并创造条件发挥仲裁作用,在全社会提高仲裁知晓度。商丘仲裁委员会作为专业仲裁机构要发挥职能优势,跟进提供仲裁知识宣讲、仲裁法律培训保障。
(二)大力规范合同仲裁条款。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对所服务管理的行业、企业中使用的商事类、经济类合同文本进行认真梳理,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全面推广使用规范的仲裁条款(格式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在处理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时,也要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由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
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财政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要率先主动跟进,在合同中推广使用规范的仲裁条款,并带动各类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丘仲裁委员会要联合建立示范合同推广制度,以防范纠纷发生、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为着力点,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合同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大力推进“诉裁对接”“调裁对接”。商丘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加快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诉讼与仲裁衔接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衔接内容、具体工作要求,加强诉源治理,强化司法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和行业、商会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对接,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适宜仲裁的案件,引导矛盾双方适用仲裁方式解决。
(四)健全仲裁工作协作协调机制。商丘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各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与商丘仲裁委员会协商,建立长期联系协作机制,通过设立仲裁办事机构等形式,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五)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商丘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市唯一民商案件专业仲裁机构,要持续规范办案管理,探索“网上仲裁”,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对涉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重大基础项目建设等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进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加强对纠纷调处化解的调查研究,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科学、有效的预防化解建议。
三、重点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本辖区内的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等各类财政投资合同中推广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二)市司法局。协助商丘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与仲裁工作对接。
(三)市科技局。负责规范技术交易合同的仲裁条款,引导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宣传、引导及移交、对接。
(五)市财政局。负责引导预算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拟定政府采购合同和各类合同的纠纷处理条款时,选择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引导支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变更等合同时,选择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推广建设工程合同适用仲裁条款,在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等合同中,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八)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规范推广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合同的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引导公路路桥建设、养护以及交通运输、物流合同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十)市商务局。负责规范引导招商引资合同及商贸合作合同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规范引导医疗项目建设、医疗服务、医疗设备物资采购合同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各类市场主体宣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正确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十三)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向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各地方金融机构在拟定合同时适用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健全完善仲裁与信访工作平台的衔接机制,凡符合仲裁法规定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十五)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向商会、非公企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引导支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十六)商丘银保监分局。负责向本市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引导适用合同仲裁条款,支持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仲裁工作,纳入长期工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固定联络员,加强与商丘仲裁委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商丘仲裁委办公室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工作力量,发挥统筹、协调、调度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促进仲裁制度在全市的推广应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重点任务分工单位是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要责任主体,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制定推进仲裁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商丘仲裁委办公室要加大与重点任务分工单位的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对仲裁依法办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要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宣传推动仲裁融入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巨大成效,不断提高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新突破。
各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或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