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大坑造成车辆损坏法官:镇政府为事故发生路段管理养护方

路面大坑造成车辆损坏法官:镇政府为事故发生路段管理养护方

    基本案情

    路面有坑,车辆路过时因此受损,应找谁赔偿?

    原告梁某驾驶小型车辆沿渑池至张村公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至吕家寨村附近路段时,因道路路面有一大坑,导致原告车辆损坏。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梁某将相关部门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赔偿。

    调解结果

    经过庭审,法官首先确定了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为该路段的管理养护方。

    针对此案,法官认为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析情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镇政府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车辆损失9000元,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

    道路有坑,未及时维修、养护,也未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维修单位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70-726330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gaogangdou88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