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朋友车辆出事故法官: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负有妥善管理义务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李韶峰
基本案情
在醉酒的状态下,将车交给醉酒的朋友开,结果车翻了,二人法庭相见。5月22日,巩义市法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的审判结果。
邵某、杨某、贺某三人下班后相约到饭店吃饭,杨某驾驶邵某(驾照被吊销)的车辆至饭店,三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并到酒吧蹦迪。杨某驾驶该车辆载着贺某、邵某离开酒吧,中途邵某下车,行驶至某施工路段时车辆滚翻,造成车辆损坏、杨某及贺某受伤。交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无事故责任。随后,邵某将杨某诉至巩义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邵某自行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杨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杨某应赔偿邵某车辆损失5万余元。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作为车辆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邵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该车辆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邵某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安排杨某驾驶其车辆,未对车辆进行妥善安置,对车钥匙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一定程度上放任杨某酒后驾驶,故邵某对事故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