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院发布10起专项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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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天平之声

商丘法院“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自今年3月24日全面启动以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助企纾困保民生为工作重点,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抓住涉企业、民生、金融、黑恶等重点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持集中执行的高压态势,彰显执行工作强制力、威慑力、公信力;用足、用强、用活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规范、理性、善意、文明执行,展现执行干警良好形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见证、监督执行,拓展执行公开渠道,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专项执行活动广受社会公众关注和赞誉,现选取“豫剑执行”活动期间部分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一、
一、“助企纾困”构建重诺守信营商环境

案例一.池某与某置业公司工作合同纠纷案

近日,虞城县法院立案执行的池某申请执行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支付池某工程款1238.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商丘两级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已全面启动,虞城县法院按照专项活动助企纾困相关工作要求,多次召集申请人池某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商讨、研究、制定计划,最大化维护双方权益。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池某实现部分债权后同意某置业公司利用经营所得偿还后续欠款的方案,同意解除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相关账户的冻结,暂停处置部分查封财产,为某置业公司继续经营创造了条件,实现了当事人双方共赢,该案得以顺利和解执结。

案例二.杨某与柘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前,柘城县法院立案执行的杨某申请柘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该案快立快执,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执结仅用10天,兼顾了双方当事人利益,为企业及时解诉累、促发展。经协议,杨某为柘城县某公司提供食品加工材料,柘城某公司未能依约支付货款,经柘城县法院审理,判决柘城某公司支付杨某货款1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柘城某公司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经联系柘城某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该企业因前期经营困难,暂时无履行还款能力,目前企业经营已有所好转,但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希望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杨某充分了解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后,同意柘城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60万元,剩余执行款双方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至此,该案成功和解结案。
二、服务民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案例三.闫某与任某追索住宿费纠纷案

日前,睢县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闫某申请执行任某追索住宿费纠纷一案。任某住宿在闫某开设的宾馆内长达2月有余,欠下住宿费近5000元后离开。闫某索要无果诉至睢县法院,法院判决任某在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拖欠的住宿费4957元。任某逾期仍未履行,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约见任某了解到,任某因为工作不上进而被公司辞退,妻子也和他离婚,两个孩子跟随任某的父母生活,任某跟家人断绝联系,到网吧里打游戏度日。为了不让任某继续沉溺于网吧,执行干警决定,联系任某外地的父母。经与任某父母电话和微信沟通,并让任某和家人视频说话,任某父母确认上述情况后,和亲戚驱车从外地赶到睢县法院,替任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后执行干警耐心劝解任某一家,任某决定跟父母回老家,并答应重新找工作,好好照顾父母孩子,父母也重新接纳了任某。在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该案仅用5天时间顺利执结,促成被执行人和家人和好团圆。任某的父亲开心地说:“这几千块钱我掏得开心,谢谢法官让我们父子团圆。”

案例四.刘某与李某抚养费纠纷案

3月30日,梁园区法院执行的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近一天时间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刘某抚养费4万元,该案成功执结。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婚后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后经法院判决,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李某一直没有向刘某支付抚养费,刘某一直独自抚养女儿近十年。因近期生活来源不稳定和女儿身体有病,刘某向法院申请向李某支付抚养费,以缓解其经济困难。执行立案后,李某一直躲避拖延执行,3月30日早上刚上班,申请人刘某就带着身体有病的女儿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庭接受问询,李某仍然企图拖延逃避执行。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从亲情、伦理、法律多个方面做李某的工作。李某从一开始的狡辩、争执,慢慢地缓和了态度。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案件成功执结。申请人刘某被承办法官的耐心感动,第二天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三、信用惩戒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案例五.崔某与夏某婚姻彩礼纠纷案

“法官,我想出去打工怎么买不上车票呐?我愿意和对方协商解决!”2023年3月27日,被执行人夏某某联系执行干警,在电话中着急地说。

2022年5月,原告崔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认识后,被告经常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不久后,双方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原告向被告支付彩礼等费用合计327000元。结婚当天,被告就离开原告家,并把原告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要求解除婚约。双方就彩礼返还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永城法院。经审理,永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彩礼、借款共计297000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某等人一直没有履行义务。崔某某于2023年3月初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夏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予理睬,几天后,想出去打工,却发现自己买不了车票了。想起之前听亲戚朋友说在朋友圈看到法院“老赖”曝光的文章,担心自己也被曝光,不仅生活受到限制,还会被人指指点点,夏某某遂联系了执行干警。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夏某某经多方筹措,现场支付原告5万元,因经济困难,剩余部分希望能分期偿还。拟定了还款计划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案例六.李某与陈某劳务报酬纠纷案

“田法官,我马上还钱,赶紧把我的限高令解除吧!”4月3日,睢阳区法院通过采取限高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田蕾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的上述消息,称将马上把所欠的8010元款项还清,并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2022年2月,申请人李某进入被执行人陈某作为法人的商丘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平时的工资由该公司总经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发放。李某在该公司共工作102天,离开时该公司仍拖欠工资960元,且该公司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李某向睢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经仲裁庭审理,裁定该公司于裁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李某支付工资960元,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000元。因该公司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向睢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田蕾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陈某一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清偿义务,后经法院线上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于2023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高消费令。限高令生效后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原来,陈某因有急事需要外出,在购买高铁票时被拒绝,才知道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法出“远门”。在出行受限后,陈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法院联系还钱。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陈某将执行款801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随后,法院将执行款返还给申请人李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四、严惩拒执彰显生效判决司法权威

案例七.王某恶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获刑2年

2020年以来,王某先后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2020年5月,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邑县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涛欠款6000元;2021年7月,商丘某服饰公司与王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夏邑县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商丘某服饰公司损失31540.44元;2022年4月,仇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邑县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仇某某欠款10000元等。 

上述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等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不但不配合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而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有别克君威车辆一辆,登记在其妹妹王某甲名下。同时,王某使用其弟弟王某乙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了微信账号,该账号被王某实际控制使用,并在其被执行期间有大额资金往来,仅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3月10日,案外人杨某某就向王某微信转账3万余元。王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转移登记自身财产,且有大额资金收入,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情节严重,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夏邑县法院遂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夏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王某于2022年10月被夏邑县公安局抓获,当天被刑事拘留。

在拘留期间,王某及其家人将上述三起案件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夏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将所购车辆登记在妹妹名下供其日常使用,并用其弟弟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在被执行期间有大额收入,逃避法院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家人在王某被依法公诉后履行了上述三起案件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023年4月14日,夏邑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八.方某恶意转移财产权利拒不执行获刑9个月

刘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方某偿还刘某借款150000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刘某于2022年2月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城法院依法向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执行风险告知书,因方某拒不报告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永城法院于同年3月7日对方司法拘留十五日,方某在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后,不但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还私下将其名下的保险变更到其他人名下,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情节严重,永城市法院遂将方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永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方某于2023年1月3日被抓获,同年1月7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7日被执行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方某具有履行能力,采用转移、藏匿财产的方法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23年3月15日,永城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五、规范执行拓展执行公开监督渠道

案例九.江某与张某相邻权纠纷案

“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期间,柘城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闫海滨、王春燕参与执行一起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根据判决内容,被告张某需要对原房屋西侧的原排水管道(南北长13米左右、紧靠原告房屋西墙)及沉降池(紧接排水管道北端、位于原告江某大门口西侧)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构筑物、恢复正常排水。在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乡司法所、村干部的多方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找工人对堵塞管道的墙体进行拆除,重新挖通管道,申请执行人房屋恢复排水,案件顺利执结。

“强制执行也要讲究智慧!”县人大代表闫海滨、王春燕如是说,“以前对执行工作不够了解,只以为是单纯的’要’,亲身参与后才知道强制执行还有各种各样内容,尤其是处理邻里纠纷,更需要执行干警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与智慧,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单位参与、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协力破解执行难题。”

案例十.宋某与王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日前,睢阳区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睢阳区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62869元,王某没能履行法定义务,宋某向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并无相应存款,王某也一直拖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睢阳区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主动邀请睢阳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执行。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先行向宋某支付现金10000元,剩余款项王某每月向宋某支付6000元,6个月之内全部结清,在检察机关派员监督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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